✔ 最佳答案
XD 你好! 前言 :
漢文帝的母親薄太後出身低微,在漢高祖在世的時候是個不得寵的妃子,她怕住在宮裡受呂后的陷害,就請求跟著兒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宮那麼闊氣,因此,娘兒倆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簡介 :
緹縈是西漢王朝(西元前206至西元8年)時代的人。她住在山東。她的毅力和勇氣,不但使父親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漢文帝深受感動。因而廢除這種殘酷的肉刑。緹縈是淳於意五個女兒當中最小的一個。淳於意從前當過官,後來棄官行醫,救死扶傷,深受民間尊敬。人們從四面八方,長途跋涉,找他求醫。淳于意精於醫術,替人醫病,差不多治一個好一個。原文 :
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複生,而邢者不可複續,雖欲改過自新,其路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過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亦除肉刑法。 譯文 :
漢文帝四年,有人上書告發淳於意,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切斷肢體的“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於意有5個女兒。他被押送長安離開家的時候,望著女兒們歎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時,連個幫手也找不到。”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麼女兒偏沒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裡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我叫淳於緹縈,是太倉令淳於意的小女兒。我父親給國家當差的時候,齊國的人都說他廉潔正直。現在他犯法獲罪,按律當處以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願沒入官府作奴婢,用身體來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這樣,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更詳細的資料點擊入去 →
http://baike.baidu.com/view/35654.htm#sub35654
以上的知識經過個人整理及打出~希望對你有助益~亦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