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婚後申請外籍丈夫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定居.
1.當佢成為我受養人,佢需唔需要Working visa先可以合法工作呢?
(佢其實夠資格申請專才入境,不過想博下唔駛VISA都可唔可以做野)
2.我仲係大學生,未畢業,亦冇工作,
我冇足夠資產證明,可唔可以申請佢做受養人?
定係我要證明倒我養得起佢先可以呢?
3.我地婚後打算生仔o係歐洲,(佢個國家,唔o係個度出世要住夠10年先係永久居民)
我o既仔女一出世係冇香港居民身份,
係唔係都要
一.先申請做我受養人,
二.同埋又住滿七年香港先係永久居民呢?
有冇乜方法令佢地一出世就有兩度o既passport?
註:佢係拎EU passport架
謝謝 :)
更新1:
咁我註左冊之後又要同佢申請D乜先拎倒身份證(受養人?)呢? 我見入境處都冇樣野叫非永久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