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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叫《江寧條約》,係大清同大英兩國,喺1842年,鴉片戰爭後簽嘅條約。原本條約係無名,後按當地名而名。當時簽處地響大清時嘅江寧,所以叫《江寧條約》。而外國多數叫呢度Nanking或者Nankin,即按大明時嘅南京為名,加上民國後恢復南京為都,所以中文又叫《南京條約》。因為大清戰爭失利,畀大英打到長江同京杭大運河交界嘅鎮江鷄毛鴨血,為咗保住呢條,就迫住簽條約。條約要大清賠錢、割香港島畀大英,以及准英人五口通商,同英人犯事由英方審,即係治外法權。條約響西曆1842年8月29號,即係道光二十二年七月廿四簽,地點喺英艦汗華麗船(HMS Cornwallis)。英方條約代表係砵甸乍(約上寫璞鼎查),而清方代表係耆英同伊里布。條約一式兩份,家下一份喺中華民國外交部,另一份喺英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