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皇族和英國女王沒有权

2011-04-19 5:53 am
在法國大革命前

奧斯卡跑出阻止軍隊前進: 鎮壓民眾" 被父指責說我們家一生

忠於國家" 不准生出背叛者" 認真說奧斯卡不是背叛國家

她是背叛國王和皇后" 在台灣奇案" 女主角的母被歹人強姦生

女" 女主角長大後" 因家境賣身" 歹人知道女主角是自己的女

兒" 出面阻止" 我本誤認歹人有良知" 關心女兒

認真想" 不对" 歹人愛面子" 因怕女兒賣身

他很丟臉




問句

日本的天災

我問過母

日本皇室為何不去慰問

母說因日本皇室只有空殼

沒有實权和英國女王般

說完沒多久

節目就說日本皇族去探災

在日本

日本皇族沒有真正的权力ㄇ

日本皇族和國家" 在日本人的心(哪位比較重)


問句

母說日本很多政務

日本首相在處理

真的ㄇ

他能不問日本皇族就自己決定政策





回答 (5)

2011-04-19 6:13 am
✔ 最佳答案
二戰後,在美軍的強力主導之下,日本被美國押著頭建立了非戰憲法。同時,也完全將日本皇室與政治切割。日本皇室與政治唯一的關係,就是日本首相在形式上,必須經過日皇的認證儀式。但實際上,那也不過就是個儀式而已。除非天皇身體不適,否則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拖延認證式的實施。
實際上,日本皇室在二戰後就完全不能過問政治,他們不能表示自己對政治的任何意見,更不能說他支持誰或討厭誰,他們甚至連投票權都沒有。他們的政治權力,連一個普通公民都不如。基本上,戰後的日本首相,根本不可能去詢問天皇的意見,天皇也無權對任何政治議題表達任何意見,這是憲政體制上不被允許的。
在歷史上,日本的傳統,天皇本人就是被當成神供起來,不能表達任何意見,也不允許參與任何政事的。在明治維新之前的日本天皇都是如此,實際上掌權的,都是太上皇。通常都是天皇當了幾年之後就讓位給後繼者,然後自己以太上皇的身份去參與政事,自有皇室以來都是如此,直到明治維新後,這個傳統才被打破。
而二戰後,美軍本有意廢掉皇室,但最後還是採納了美國的日本專家建議,利用皇室來穩定日本,但先決條件就是皇室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干預政事。
2011-04-24 9:32 am
日本和英國都是君主立憲制的國家,表面上是王國,但透過議會內閣的的制度

將王權限縮至最小,可以說是另一種民主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日本天皇跟英國

女王只是國家的代言人,實際的施政權利與責任完全都在於議會內閣,最高行

政首長由議會議員人數佔多數的政黨黨魁擔任,亦既首相

但在特殊條件下,代表全國人民的天皇或是女皇有資格對外國發布宣戰,媾合

等非常態性質的行政命令,

日本跟英國兩國內曾多次輿論廢除王室,但礙於王室是國家形象上的表面象徵,

多數時候由王室代表國家更為體面故一直未廢除
參考: 我
2011-04-20 2:57 am
有名無實的元首

懂嗎
2011-04-19 9:31 pm
英國政體是君主立憲,權力在首理為首的內閣手上,英女王只是名義元首。源起1215年約翰王被迫簽署大憲章,王權遭抑制,此憲法一直沿用至今。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5/13/content_390506_1.htm
【憲法】英國的憲法不同于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文件,它是由成文法、習慣法、慣例組成。主要有大憲章(1215年)、人身保護法(1679年)、權利法案(1689年)、議會法(1911、1949年)以及歷次修改的選舉法、市自治法、郡議會法等。 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
http://beaver.dlc.ncnu.edu.tw/projects/emag/article/200506/%E5%A4%A7%E6%86%B2%E7%AB%A0%E8%88%87%E6%B0%91%E4%B8%BB%E7%9A%84%E8%B5%B7%E6%BA%90.pdf
大憲章(Magna Carta)
1215年5月,貴族正式取消他們對國王的忠誠誓約,並拒絕約翰所提雙方訴諸仲裁之議,隨即進兵抵達倫敦。倫敦市民為貴族打開城門,約翰終於知道只有協議一途。約翰告訴貴族,如果貴族設定一個時間地點會面,他將「大方同意他們要求的法律與特權」。日期訂為6月15日。這一天,貴族準備了一張清單,開列要求事項,即「貴族的條款」( the Articles of the Barons )。約翰同意了這些條款,然後,依這些條款撰成憲章形式。6月19日約翰王蓋上國璽,和平結束這場紛爭。這份清單後來編入法典全書,成為英國法律主體的一部份的是1225年在發表的憲章形式。不過,後世稱為「大憲章」( Magna Carta )的1225年憲章,其本源是1215年的這些事件。

日本因為是戰敗國,日本憲法受美國等的影響而制定,天皇只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4/01/content_329931.htm
1947年5月,日本實施新憲法,由絕對天皇制國家變為以天皇為象徵的議會內閣制國家,天皇為日本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
日本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天皇為國家象徵,無權參與國政。國會是最高權力和唯一立法機關,分眾、參兩院。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首相(亦稱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選舉產生,天皇任命。
2011-04-19 6:45 am
關於英國王室和時有虛位的元首?
在伊莉莎白一世過世之前,還是有掌握國會權力的,但是她過世之後,繼承人詹姆士一世因不了解英國議會運作方式,被迫讓出權力架空,之後王室只是象徵虛位元首,真正的實權只有首相,首相也在這時後產生的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3: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18000015KK0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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