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夠一個月早走, 老闆可怎樣追回未上班的代通知金?

2011-04-17 11:02 am
員工交辭職信后, 未夠一個月早走, 若不幸已發了薪水給員工, 老闆可怎樣追回員工未上班的代通知金?


經勞工處?
經法庭?

回答 (2)

2011-04-18 2:32 am
✔ 最佳答案
可以先要求勞工處勞資關係協助追討,如果經過調解會議仍未解決問題,若你仍決意追討,勞工事務主任就會寫介紹信將你這個案轉介勞資審裁處(欠款高達$8000或以上)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labour.htm或小額錢債審裁處(欠款低於$8000)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 處理。

2011-04-17 7:06 pm
應入稟民事法庭追討,若勝訴還可取回堂費。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7: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17000051KK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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