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人士如何填破產申報,

2011-04-17 8:31 am
今年第一年要填破產申報, 之前未有工作, 所以破產時申報每月花費$8000, 如果現是售貨員,月入不定 $15 K – $17K , 家中有長期病患者(破產後才發現家人有病), 大部份錢都比作家人, 那我仍需要還債給他們嗎?
但破產署那邊會信我將2/3的錢比家人作供養費嗎? 家人無工作的. 我也需要列出他們的洗費嗎? 請教教我, THX

回答 (1)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證確!

家中有長期病患者(破產後才發現家人有病), 大部份錢都比作家人, 那我仍需要還債給他們嗎?

答:非常抱歉!或許答案非你願意接受!但相信以你的情況,要將部分收入上繳的機會幾乎是百分百!

首先破產者在破產期內,如有工作收入者,會得到破產管理署按你的收支情況,去釐訂一個生活費的數額給你!凡收入超過這數目上限的餘款,都要依法上繳還債!

理論上你可以將所有家庭開支都作出申報以作扣減,但接納與否則權在署方的手上!

依你問題中的數字所言,由於你無提及家庭狀況,實在難以評論!
如作為破產者的你,是家庭中的那位呢?因不同的身份會有不同的情況出現!

你家庭組合有多少人呢?你是那位呢?是一家之主?已婚嗎?有子女嗎?跟父母同住?染病的是那位呢?除你外真的再無其他家人有收入嗎?那你在失業時家中開銷如何應付?

上述這一連串問題,如蒙 匿名網友你提供補充,相信會對讓在下作出較貼近的意見有幫助!當然如不方便透露也未嘗不可!但祇能籠統提供意見了!

按一般四人家庭來作例子,如父母加兩名年幼子女!假設破產者是父母其中一人,而他或她是家中經濟支柱!那當他或她破產後,如月入一萬五千元者,生活費的數目約九千至萬二元不定,要視乎實際申報的收支情況!即是基本上每月也有超額收入要上繳!

如不幸其中一位家人屬長期病患,那理論上其醫療開支可以有部分在收入中沖銷,但未必可以全數得到署方接納! 但破產署那邊會信我將2/3的錢比家人作供養費嗎? 家人無工作的. 我也需要列出他們的洗費嗎?

答:如上所言,要視乎家庭組合的定義!如果是如上述例中的組合,則相信收入中的大部分都算作家庭開支機會較大!

但假若是其他家庭組合,如破產者未婚,跟父母,兄弟姐妹等家人同住!是某家人(假設是父母其中一人)長期染病,而破產者要承擔家庭中大部分開支!則結果將大大不同!

相信署方絕不認同破產者以大部分收入,去供養這些不屬直系的家人!

破產管理署一般祇會讓破產者照顧自己的子女開支為主,基本上連配偶的份額都已經不多!更別說父母和其他家人!你的家人有否工作收入和如何生活,署方不會理會!就算你本人無收入都一樣,署方不會理會你如何生活!

但祇要你有工作收入,署方便會依法計算你的生活費和需否上繳!但非配偶子女家人的生活開支則基本上不在署方考慮之列!你的其他家人無工作收入,署方意見認為是他們自己的問題,無工作便去找工作吧!有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的,去申請綜援吧!但說到要破產者全數承擔他們的開支,則署方一定不會接受!

因為如果容許將破產者原本用於上繳還債的錢,改為讓他供養家人,豈不是變相是由債權人去供養破產者的家人?這些本應償還給債權人的錢,豈不是由債權人代承破產者的養家責任?這做法對債權人來說亦是不公平的!

再說如果無止境地讓破產者以照顧供養家人為藉口,去扣減上繳的數目,那還有破產者需上繳還債嗎?故破產管理署對這方面的申報,是嚴格監控的!

簡單地說,你可以將家中所有開支都全數作出申報,但接納與否要視乎署方的決定!祇是別抱太高的期望,供養非配偶子女的家人開支,不屬署方重點考慮的部分!

2011-04-17 09:58:56 補充:
其實縱使是破產者本身,或配偶子女的開支,亦有被署方拒絕接納的機會!並非任何開支都能包括在生活費數目當中的!

2011-04-18 20:46:02 補充:
如要上繳餘款的話, 是否會從我;之前第一個月工作開始扣回我之前的錢, 還是會在我,第一次即今個月填寫申報表後的那個月開始扣呢?

答:要視乎署方的要求!可以有幾種不同的開始時間和上繳方法!
正常情況下,你應該在找到工作後立即知會破產管理署,如你在申報時才知會,其實已觸犯破產法例!或許署方會接受你不清楚法例的辯解,但按理你應上繳而未上繳之數,理應立即補回,而非由署方得知你有收入的那個月計!

2011-04-18 20:46:11 補充:
假設你在填申報表時已工作三個月,那理論上你這三個月的超額部分應該要先上繳,而由於你無通知署方才導致暫未上繳!但署方必會要求你立即清繳這筆數,才再行處理以後的上繳問題!
而一般上繳的方法如下!但會選用那個視乎署方的決定!
一,你在你每月出糧後將超出的餘額上繳!
二,你在遞交每年的收支申報表後,再將整年度超額的部分上繳!
三,署方直接發行政命令給銀何或僱主,直接要求將你應要上繳之數轉歸署方!

2011-04-19 19:25:02 補充:
但係個個月都洗晒D錢 ,點上繳比佢 ? 我是否要問人借?

答:你花光應上繳的錢,是你自己的問題,署方不會理會更別說會體諒!
不管你是以後節衣縮食,還是先向親友商借歸還,都是閣下自己的事!署方並不關心!署方祇會重點追回這些應上繳而未上繳的數,如確無能力償還,最直接的後果是破產令將被延長,而且有被控告的機會!

提醒你向任何人借款時,要聲明破產者的身份,如果對方明知仍然願意商借,那無問題!但如不披露破產者身份的情況下舉債,則會觸犯法例被控!

2011-04-19 19:25:10 補充:
我找到工時己通知佢地, 唯佣金是時多時少. 也有機會唔出, 只有底薪,幾千.

答:分別不大!你應該先申報底薪,其他收入有多少就如實申報就是!署方自會按你的情況去計算生活費的數目!

2011-04-19 19:25:46 補充:
由於字數超過上限,其他補充請看意見欄!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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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17000051KK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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