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是否在填報上年度的報稅表時沒有填上 MPF 的供款?
另外,你是否已交了第二期的稅款? 因為你說已交稅 (但不知你交了第一期,還是兩期都交晒),所以,你應該已收到最後評稅通知書 (即稅單) (Notice of Final Assessment) 吧!
根據稅務條例,反對通知書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個月內,由稅務局接獲。
如果你已過這個限期,便不可以對上年度的評稅作任何反對。但你可以寫信求情,因為稅務局局長有酌情權。如果稅務局局長接納你是因為不在香港、患病或其他合理因由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內發出反對通知書,才會考慮接受你逾期提交的反對通知書。你應在反對通知書或 IR831 表格內,提供逾期提交反對通知書的原因。
詳細情況你可以參考:
http://www.gov.hk/tc/residents/taxes/taxfiling/object/objections.htm
另外,你也可以委任執業會計師或稅務專家作為你個人的稅務代表,讓他們寫情代你求情 (一般他們很清楚哪些理由是稅務局較會接納,哪些不會接納)。
你也要留意在許多情況下,評稅主任在處理反對個案時,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資料或事實根據。經考慮新的和進一步的資料後,評稅主任可能會修訂評稅或向你發出修訂評稅建議。如反對評稅個案未能達成協議,該反對通知書將轉交稅務局局長作出決定。局長會考慮確認、減少、增加或取消評稅,並在合理時間內將決定連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