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民法,訂婚與結婚,目前的最低年齡限制為幾歲?

2011-04-16 11:03 pm
我們學校現在在敎民法
公民課本上寫 : 我國民法規定,男未滿十七歲或女未滿十五歲,不得訂婚;男未滿十八歲或女未滿十六歲 ,不得結婚。

但是我記得去年好像有新聞報導,訂婚最低年齡限制改為男女皆為十七、結婚最低年齡限制改為男女皆為十八 。

所以我想問一下,
目前是已經修正這條法律了,還是只是先公布以後可能會修正?
目前我國民法規定的結婚與訂婚最低年齡限制為幾歲?

若可以的話
盡量幫忙附上相關法律資料
謝謝:)

回答 (3)

2011-04-16 11:17 pm
✔ 最佳答案
目前是已經修正這條法律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
─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
本日行政院第3235次院會通過本部研提之「民法第973條、第980條修正草案」,是本部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5條、第16條之規定,審慎研究後始提出的草案。
本次修正之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是有關訂婚及結婚年齡之規定,因為現行條文規定男女訂婚最低限度的年齡分別為17歲及15歲,而男女結婚最低限度的年齡則分別為18歲及16歲。這種對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不同的規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不符。為了消除形式上之歧視,有作一致性規定的必要,以符合時代潮流,所以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

2011-04-16 15:31:24 補充:
僅通過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
尚未正式公布

訂正為
第九百七十三條(婚約之要件)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九百七十四條(婚約之要件)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2011-04-16 15:31:35 補充:
第九百七十六條(婚約解除之事由及方法)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訂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2011-04-16 15:32:33 補充:
第九百八十條(結婚之實質要件~結婚年齡)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九百八十一條(結婚之實質要件~未成年人結婚之同意)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015-07-21 5: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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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7 2:22 am
依現行民法規定
一.訂婚
民法第973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民法第974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二.結婚
民法第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第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資料來源:民法

宏達 祝福妳

收錄日期: 2021-05-01 17:48: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16000010KK0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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