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與內地女子在上年8月結婚,即在本課稅年度 (1/4/2010-31/3/2011) 期間內結婚。稅務局已當你及你的妻子在本年度全年均是夫妻。
但你要留意:稅務局發出的夫婦合併評稅以及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指引:
http://www.ird.gov.hk/chi/pdf/ind_jac.pdf
其中提及:
(b) 須符合選擇合併評稅的條件
(1) 選擇合併評稅的納稅人必須是已婚夫婦,兩人均同意選擇合併評稅,並須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2) 夫婦兩人在申請合併評稅的課稅年度,都有應課薪俸稅的入息。
此外,稅務局的常見問題-免稅額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配偶並非香港居民可否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 已有類似你的個案:
http://www.ird.gov.hk/chi/faq/all.htm#a1_2
問題2.
問:本人與一名非香港居民結婚後,可否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由於配偶還未擁有香港身分證,本人需要提交那些證明文件?
答:如你在某課稅年度內的任何時間符合下列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的條件,即使配偶並非香港居民,仍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1) 已婚且並非與配偶分開居住;或
(2) 與配偶分開居住,但供養或經濟上支持他/她
及
(1) 你配偶沒有收取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或
(2) 你及你配偶已選擇合併評稅;或
(3) 你及你配偶已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由於你的配偶未有香港身分證,你可先提供他/她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如配偶日後獲發香港身分證,你應於1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稅務局有關的身分證號碼。在有需要時,稅務局會要求你提供結婚證明文件副本,以儲存紀錄。
2011-04-17 12:39:07 補充:
要留意: 已婚人士免稅額不可以以月份折開來申請,因此,你不用在 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 (4個月) 中以個人免稅額,再加 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 (8個月) 的已婚免稅額。你應該申請全年度已婚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