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沒有遺囑的情况下過生,有四名子女,本人是其中一女兒。爸爸是遺產承辦人,
而媽媽有一物業(仍要供的),另有茶餐廳生意(只是小型),在她剛過生後幾天,我哥要我
們用白紙黑字寫放棄繼承飲食牌照,因要轉爸爸名,現在餐廳仍在營運,因我哥在逐漸
霸占餐廳生意,但我想知我們其余三姊弟有茶餐廳的繼承權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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