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善的。但是誰教家裡的小朋友講大話?為了一粒糖也可以講大話,這行為看似無傷大雅,但正說明人心都是傾向行不當的事的。就算成年人,例如工作的同事,可以為了自己利益作出損人利己的行為,這又是誰教的?
視"手淫"、靠"自摸"為不當的原因,是因為這些行為是單方面滿足性慾而行的,實有違神賜下婚姻的原意。"性"是神賜予一男一女的家庭,用作維繫婚姻,繁殖後代而用的。人卻放縱情慾,依靠"手淫"、"自摸"來自我滿足。當控制自己的情慾,勝過它,因為淫亂是離棄神的行為。
2011-04-13 12:49:47 補充:
小孩在還懂棄惡行善之前是都是善良的,天國的人都要像小孩一樣棄惡行善。
2011-04-13 17:50:45 補充:
>>每對基督徒一男一女彼此婚姻中有沒有沒有必要的仿傚AV影像的性行為?那又是否單純為了滿足性慾而行的呢?(下略)
沒有必要,亦不要仿傚AV影像的性行為,不要放縱情慾,總要控制它。交配的結果只有一個,就是制造出新生命。應視乎經濟、環境、負擔而作,不是單因情慾而作。次數並沒有限制,但總要理智,不要妄用性。
聖經中的性與婚姻
http://life.fhl.net/Cosmic/true4.htm
2011-04-13 17:56:24 補充:
人只有一次的生命,並沒有投抬,死人待到審判之時將要在神面前交待、面對自己一生所作過的一切。
2011-04-14 11:07:38 補充:
"十一奉獻"並無法赦除罪,唯認罪悔改信耶穌,罪才得赦免。
2011-04-15 01:33:05 補充:
>>有剛懂走路的小孩看見其他小孩哭,他會分食物給另一位,這種善良的行為從那裡回來的?
閣下尚算有良知,但這還不夠,回轉基督為神的義作見證吧。
2011-04-15 01:33:27 補充:
>>出生於窮困地方的成年人,為生存而偷食物,這又是誰造成的?
閣下想誹謗神,但神早就說明饑荒是因為人不聽神的話:"主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必命饑荒降在地上。人飢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摩 8:11 )
若不是國家貪污,人民怎會沒飯吃?若不是國家政治腐敗,怎會出現戰爭令人民無法正常生活?貪財是萬惡之根,國家為一已利益不理人民痛苦,是誰教他們貪污、行暴政政的?一個萬全政府應該去救他們,但眼見被救的只是很少數。
2011-04-15 01:34:03 補充:
合適的性教育是適當的,本人並沒有說教科書上的性教育知識是錯的。但人心邪惡,放縱情慾,靠自摸、手淫發洩,任由情慾帶領,這樣就犯罪了。
2011-04-15 01:34:14 補充:
>>死人待到審判之時將要在神面前交待、但殺死異教徒的虔誠基督徒,例如哥倫布、奧思丁等人面對自己一生所作過的一切,是否可以在神前大吹大擂呢?
閣下還不明白呢,上帝必會作出公義的審判,萬不以有罪為無罪,他們若敢作這等事又不悔改的,罪己經定了,自吹自擂的話並沒法令人得救,唯有信神又悔改的,在天國才能得償賜。閣下因此不必擔心他人的罪,反之,閣下應要知道有神會對所有人作出審判,現在還來得及悔改的。
2011-04-15 01:34:23 補充:
>>如果是, 7仔又是否打算殺死我們這些非教徒向神交待呢?
你們的說話確實令人厭煩,但我並不至於要你們的命,我唯一願望是你們都回轉,悔改。正如神希望罪人從罪惡之中回轉(以西結書33:11"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為何明知是滅亡的道路還要繼續步向死亡呢?
2011-04-15 18:09:58 補充:
>>那些【富裕國家】正正是耶教徒為主!
但是,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是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他們容許聖經所不容許的行為。還有,就以英國為例,英國雖以基督教(原為天主教)立國,但並不是所有人都信神的。
2011-04-15 18:10:15 補充:
>>閣下真的祇從「合適的性教育」學懂性交?
要控制情慾,勝過它,不要放縱、任由情慾,濫用、妄用性。因為性是神賜予一男一女的夫妻,他們才是合宜的"一體"。
2011-04-15 18:10:28 補充:
>>小孩有善心、良知既然是事實,7 仔還是回轉,認同人沒有罪作見證吧!
小孩雖有善心、良知,但還是會傾向罪性,會行神所喜悅及行神所不悅的。回轉吧,hkman兄!
2011-04-15 18:10:36 補充:
>>那閣下認同他們殺死異教徒的行徑嗎?
不認同,他們沒有神,妄稱為神殺害異教徒,他們是按自己的私慾而行,利用宗教的名殺人、搶奪他人的土地,為自己的私慾助大自己的國土,他們的國民因他們的原固染至滿手是血,假若他們沒有悔改,上帝必會審判他們的罪。
2011-04-15 18:10:41 補充:
>>仁者以德服人,惡者以暴懾人!
不信的人,就是依然在惡裡面,他的話已通過傅講福音的人來了。信子的有子在他裡面。
2011-04-16 13:10:12 補充:
若不是有人悔改,這道是不會傳至外邦的,保羅未信主以前也滿手是血,他也回轉了,為原本他所迫害的真理作見證。
你們行義,可能是以為可為自己"得福",我們傳神的道是希望有人得救。
當然不只教科書,生活中雜誌、電影、報章等已有很多有關"性"的話題。言矣,重點是不要放縱情慾,妄用神賜給夫妻之間的"性"。
人之初性本善的,但同時也存在"惡"。善惡到頭終有報,神的審判要將善惡分開,按人一生所作過的回報。
2011-04-20 18:16:02 補充:
如何判,hkman兄請放心,"神必照各人所作的報應各人"(羅2:16)
>>回轉了,就不須補償過錯?
誰有補償過錯,誰沒有補償過錯,相信除神及他自己本人才答到你,但真正信他的人應當為過錯作出補償。
>>放縱情慾?性愛是神讓人傳宗接代的,不為生兒育女而性交,已是罪!
no。夫妻性交不是罪,因為他們是一體的,但放縱性慾的卻是罪。並沒有不可以用安全套,要視乎經濟能力、防止傳染病為題。
夫妻進行性行為要控制性慾,不是要放縱情慾。
2011-04-21 11:42:44 補充:
>>淫牧以凸出之下體磨擦美少女大脾無罪
這當然是錯的,別要學。
應以神為榜樣,不要以人為榜樣。信的人回轉了就當自潔,潔身自愛。
2011-04-27 13:28:06 補充:
>>殺絕所有非耶教徒 / 可能惡灌滿盈的人?
閣下經常堅持神為何審判罪惡之城所多瑪、蛾摩拉的人,但hkman兄,現在(直至末日之前)並不會有像所多瑪、蛾摩拉那時的審判,因為我們現在有耶穌的救恩,信他的人罪都可得赦免,又有審判的諾言,但閣下可知道末日審判的懲罰卻要比所多瑪、蛾摩拉那時還要難受嗎?
「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馬太福音10:15)
神在以西結書中己說明,祂斷不喜悅罪人因罪而死亡,唯喜悅罪人從罪惡中回轉,還慨嘆以色列民何必選擇死亡的路。
2011-04-27 13:28:12 補充:
>>不要為性交作開脫!
有關"性",本人己詳細說明,從來也是在題目以內,倒是閣下想聽到的是甚麼呢?一般性知識可以在教科書、雜誌、報章等獲得。聖經並不反對合宜的性行為,甚至還歌頌性,但聖經非常強調"性"是神賜與一男一女夫妻之間的恩賜,不宜只為單一方面的滿足而放縱情慾。夫妻是神所合的,他們都是一體,夫妻間合宜的性行為並不是罪。
2011-04-28 13:39:57 補充:
神必按人所作的報應各人,如何保償,hkman兄不用擔心。
2011-04-30 01:08:52 補充:
HKMan兄,閣下應該是不明白神才這樣認為。
"神必按人所作的報應各人",這按聖經是對的。神的其中一個性情是公義,是義的絕對不會說成為不義,相反不義的不會說成是義的。所多瑪及蛾多拉滅城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性情,那裡的人行盡邪淫又殺害自己兒女奉獻給他們的神,是一個無惡不作的城,而在那城裡當時只剩唯一一個義人羅得,羅得知道神要審判那城就求神不要,還問神若有50、40、30、20、10、5、1義人會不會滅城,神都說不會,當羅得帶他的家人離開後,那城就被毀滅了。
2011-04-30 01:09:09 補充:
閣下認為"這種懲罰"是"吹虛",但事實上是人得罪神在先。
路 12:47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
路 12:48 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2011-04-30 01:09:16 補充:
我們可以把人這樣分類,沒聽過福音的人,聽過福音的人。沒聽過的當然不知道自己錯了甚麼,神必少責怪他,因為他並不知道他得罪了神,但聽過神卻依然犯他所不悅的罪,當然責罰會比不知道的重。
不知罪的不罪,知罪的卻犯罪,這懲罰當然比不知罪的人重。
警方也不能沒說原因就捉人,此仍跟據香港法律的警隊條例,亦是根據人權,任何人在被捕前有權被知會他所犯的是甚麼罪。對照天國的事,神己經向罪人說明了罪人犯了甚麼罪,知道的卻去犯就是明知故犯了。
2011-04-30 01:16:41 補充:
如我之前所答的,"手淫"當然是罪,這行為是為發洩單方面的情慾而作的,因為"性"是夫妻間的恩賜,不是只為單一方的"歡樂"而設,所以性在夫妻間不是罪。
2011-04-30 13:28:30 補充:
不是神"小氣",而是人真的在不同程度上得罪了神,是人不自覺的,聖經己明言人犯的是甚麼罪,亦明言犯罪的嚴重性,也是非常嚴厲的。例如:淫亂(看到女子便動淫念的這等同與她行了淫、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拜假神(那些由人造做出來的石像,被當是神的,敬拜事奉受造之物)、貪錢財的、遺背人的、遺背親情的、作假見證陷害人的、殺害人的、回轉卻依然犯罪的(以西結書23章:回轉向神但卻依然行邪淫的)、偷竊的、毀謗人的、忿怒的、等。
2011-04-30 13:29:00 補充:
再看羅馬書的描述:
羅 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羅 1: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羅 1: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羅 1: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羅 1: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2011-04-30 13:29:45 補充:
閣下以為"不影響他人"就足夠、可接受或不是罪,但真的如此嗎?
>>是那一章節清楚指出夫妻可以不為生兒育女而發洩雙方面的情慾而作的性交?
生兒育女是神的恩賜,但發洩情慾的卻是污穢自己,是魔鬼的引誘人使人離棄神。
創 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太 19: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太 19: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太 19: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2011-04-30 13:30:25 補充:
加 5:16 我說,你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加 5: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 5: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加 5: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加 5:21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2011-04-30 13:30:38 補充:
加 5: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加 5: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加 5: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2011-04-30 13:30:43 補充:
林前 7: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林前 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林前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林前 7:28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