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之初、性本善,這麼何解基督教視自慰為一種罪惡呢?

2011-04-13 9:34 am
既然人之初、性本善,這麼何解基督教視自慰為一種罪惡呢?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HA00607298/o/701104130011813873425550.jpg


一名孕婦在彰化市一間婦產科產檢時,照超音波意外看到27週的男胎兒竟然正在手淫,生殖器還勃起,讓準媽媽看了又好笑又害羞。醫生說,胎兒手淫是正常現象,只是難得被超音波照到拍下,畫面得來不易。
「這手像三隻爪,這是龜頭,這是陰囊,勃起的反射動作在建椎,所以他摸,不小心去碰到陰莖,他有快樂、快樂又摸、摸又快樂,所以變成一個良性循環變成硬起來。」婦產科醫生蔡鋒博表示,這是一名34歲的孕婦在產檢時拍下的畫面,文獻上紀錄,最小有自慰行為的腹中胎兒是24週。 出生之後的2週至3歲間,也有部份男嬰有自慰現象,「這種非意識的自摸行為,這個時候做父母的只要看到,對小孩子輕拍屁股,給他做一個制止動作就可以了。」蔡鋒博說,小孩子自慰可能只是單純尋找刺激,超音波也曾拍下小孩子微笑的畫面,這次拍下「自摸」,實屬罕見。
更新1:

"性"是神賜予一男一女的家庭,用作維繫婚姻,繁殖後代而用的。人卻放縱情慾,依靠"手淫"、"自摸"來自我滿足。當控制自己的情慾,勝過它,因為淫亂是離棄神的行為。 ??? 每對基督徒一男一女彼此婚姻中有沒有沒有必要的仿傚AV影像的性行為?那又是否單純為了滿足性慾而行的呢? 是否每一次生理與腎上腺素情感起性慾,都要連帶生育的關係吖?夫妻之間一世人做過幾多次愛,是否次次同枕邊人Make Love都要連帶生育的關係?夫妻一輩子可以生得出多少個兒女喎?

回答 (6)


不要疑惑, 總要信, 聖經是沒有錯的, 錯的只可能是我們

你們找不到正確答案是因為你們無知沒有知識 , 沒有知識是因為牧師寧願有時間帶女教友上飛鵝山非禮也不肯上知識 +,例如倪貢明牧師, 及神的僕人, 唔知佢地今日忙 d 乜**可能學平安福音堂牧師計劃緊如何在地鐵唔著底褲非禮 或學梁永善牧師計劃如何到萬寧買避孕套避孕-見法官判詞

及林錦濤牧師花時間填假聲明呃強積金

至於真正的答案是什麼, 祈禱問神吧,他一定會答你的, 因為神是又真又活又萬能又有愛心及耐性的神
2011-04-15 8:20 am
有剛懂走路的小孩看見其他小孩哭,他會分食物給另一位,這種善良的行為從那裡回來的?

出生於窮困地方的成年人,為生存而偷食物,這又是誰造成的?

未成年人除了看春宮圖,偷看成人行房外,不靠"手淫"、靠"自摸"如何認識洞房,如何繁殖後代?但上述全部都被基督徒視為罪行啦!7 仔結婚未?又用什麼方法認識造愛?醫生和心理學家未試過,如何輔導他人? 7 仔果然用肺說話!

2011-04-15 00:26:56 補充:
死人待到審判之時將要在神面前交待、但殺死異教徒的虔誠基督徒,例如哥倫布、奧思丁等人面對自己一生所作過的一切,是否可以在神前大吹大擂呢?

如果是, 7仔又是否打算殺死我們這些非教徒向神交待呢?

2011-04-15 01:20:32 補充:
人之初,性本善的。但是誰教家裡的小朋友講大話?

我曾接觸很多嬰、幼兒,他們都很可愛,也不見他們講大話。7仔和基督徒自怨地說的「家裡的小朋友講大話」,他們身為長輩要檢討了,孩子是從他們的言行學的,都怪基督徒們經常睜大眼講大話!

2011-04-15 12:52:48 補充:
「人飢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不聽話就要挨餓、渴,耶和華真沒量度!

「若不是國家貪污,人民怎會沒飯吃?若不是國家政治腐敗,怎會出現戰爭令人民無法正常生活?」應該是「若不是【富裕國家的地球人】貪心,【落後國家】的人民怎會沒飯吃?若不是【富裕國家的地球人】政治心腐敗,不願犧牲自己的享受,怎會出現戰爭令【其他國家】人民無法正常生活?那些【富裕國家】正正是耶教徒為主!

2011-04-15 12:54:08 補充:
閣下真的祇從「合適的性教育」學懂性交?

2011-04-15 12:56:24 補充:
>>有剛懂走路的小孩看見其他小孩哭,他會分食物給另一位,這種善良的行為從那裡回來的?

小孩有善心、良知既然是事實,7 仔還是回轉,認同人沒有罪作見證吧!

2011-04-15 13:01:42 補充:
上帝必會作出公義的審判,萬不以有罪為無罪?

那閣下認同他們殺死異教徒的行徑嗎?
如不,但他們的確令基督教坐大喎!上帝如何判?
如認同,我沒法不質疑閣下的人性!

2011-04-15 13:11:32 補充:
「7仔又是否打算殺死我們這些非教徒向神交待呢」祇是疑問,閣下答案應是含蓄地表示不會,我放心了!

"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由於我不是惡人,我不害怕。但如希望所有人信他,他就該用實際行動,現身出來,將所有疑問交待清楚,那怕人不信?

仁者以德服人,惡者以暴懾人!

2011-04-15 19:13:43 補充:
>>閣下真的祇從「合適的性教育」學懂性交?
要控制情慾,勝過它,不要放縱、任由情慾,濫用、妄用性。因為性是神賜予一男一女的夫妻,他們才是合宜的"一體"。

沒正面回答!

2011-04-15 19:16:02 補充:
不同意「小孩雖有善心、良知,但還是會傾向罪性」,是求生本能或模仿成人!

2011-04-15 19:18:55 補充:
高興見到不認同殺死異教徒的行徑,「他們沒有神,妄稱為神殺害異教徒」,但沒有他們,基督教根本不會曾經如此興旺啦!功大還是過大呢?

2011-04-15 19:20:20 補充:
惡者以暴懾人,神話聖經的主角的行徑正是以以暴懾人!

2011-04-15 19:22:19 補充:
殊途同歸,八戒有點道理,將來大家一同歸.......................

2011-04-15 19:23:48 補充:
嘻嘻!

可知孔子曰:人之初,性本善,習相近,性相遠.....

但其首席得意門生孟子曰:人之初,性本惡.......


世事無絕對,衹有真情趣~~~^^ ;

還有:善惡到頭終有報。

2011-04-16 13:23:51 補充:
仍然沒有正面回答!

放縱情慾?性愛是神讓人傳宗接代的,不為生兒育女而性交,已是罪!

保羅未信主以前也滿手是血,他也回轉了,就不須補償過錯?

善惡到頭終有報,神的審判要將善惡分開,按人一生所作過的回報,不信耶神的善人和虔誠至殺死異教徒的教徒,如何判?

2011-04-26 14:28:08 補充:
>>回轉了,就不須補償過錯?
如何為過錯作出補償?到煉獄走一趟?賠款了事那麼簡單?馬丁·路德殺人護教,該如何補償過錯?

>>放縱情慾?性愛是神讓人傳宗接代的,不為生兒育女而性交,已是罪!
〔no。夫妻性交不是罪,因為他們是一體的,但放縱性慾的卻是罪。並沒有不可以用安全套,要視乎經濟能力、防止傳染病為題〕?7仔,不要為性交作開脫!兩性性器官,是為生育而設,除了人類和部分猿猴外,其他生物,都是為了生兒育女而性交!為了歡愉而性交根本就是行淫!

2011-04-26 14:32:44 補充:
應以神為榜樣?殺絕所有非耶教徒 / 可能惡灌滿盈的人?這樣凶殘的事情我不幹!

2011-04-28 23:27:47 補充:
> 閣下可知道末日審判的懲罰卻要比所多瑪、蛾摩拉那時還要難受嗎?

小說主角真小氣!小說迷不斷吹噓這種懲罰,不但奴性,而且涼薄 / 無人性!
不過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人又再次被懲罰,而懲罰與其他有良知的人 / 或真正罪人一樣,為何會比那城還容易受呢!罰兩次竟然容易受過祇罰一次的人?真矛盾!

人類一般喜悅罪人從罪惡中回轉,但不會因小氣而判人死刑!

2011-04-28 23:37:28 補充:
> 夫妻是神所合的,他們都是一體,夫妻間合宜的性行為並不是罪

如此說來,男或女自己本身就是一體,自己的合宜性行為,即不影響身體健康的手淫也不是罪了!

> 聖經非常強調"性"是神賜與一男一女夫妻之間的恩賜

當然,「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生兒育女當然是對夫妻之間的恩賜!如果基督使祇要性交的歡愉而不願「生養眾多」,當然是罪!

2011-04-28 23:50:46 補充:
> 神必按人所作的報應各人,如何保償,hkman兄不用擔心

又一鴕鳥式回答!
有一天,7仔被警察拘捕,7仔要求知道為何被捕,刑罰如何,警員對他說:「律政署和法官必按人所作的報應各人,如何被捕和量刑,7仔兄不用擔心。」然後無限期拘留7仔,無限期等候律政署和法官們按7仔所作的罪行(可能祇是不按交通燈過馬路)量刑。

這種無準則的戇居說法,祇有那些「很有智慧」的基督徒才信!

2011-04-30 03:44:45 補充:
總結7仔的回應,(1) 人得罪神;(2) 神己經向罪人說明了罪人犯了甚麼罪;(3) 性在夫妻間不是罪。

(1) 証明神小氣;
(2) 犯了甚麼罪?不信他?如是,亦再次証明牠小氣;
(3) 「性在夫妻間不是罪」,是那一章節清楚指出夫妻可以不為生兒育女而發洩雙方面的情慾而作的性交?雙方是行淫,單方則不影響他人。

2011-04-30 19:48:59 補充:
那些章節祇是免「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因「慾火攻心」就是生兒育女的催化劑,結婚生仔當然是比未婚產子好啦!

現在方便些,可以用藥物控制「慾火攻心」,撒但就不能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啦,那就不用結婚啦!

2011-04-30 19:56:38 補充:
即使人真的在不同程度上得罪了神,神都忿怒的話就已是小氣!

是人不自覺的,神都忿怒的話就更加是小氣!

犯罪的、偷竊的、毀謗人的、忿怒的等全判死刑,果然是封建暴君的暴政!

警察和法官不能因人犯法而忿怒至殺死 / 判死犯人,而是依法拘捕和判刑!
2011-04-14 8:22 pm
未來社會索引--今日的青年,乃是未來社會真切的索引;當我們見到他們現在的情形,對於前途有何希望呢?今日大多數的人,貪愛逸樂,厭惡工作。……他們罕有自製之力,在極輕微的情形下,也會激動及發怒。許多各等年紀及各種身份的人;沒有原則,不講良心,懶惰及揮霍的惡習,使他們陷身邪惡,敗壞社會,直到今日之世界成為所多瑪第二。如果人們的食欲及情欲,能受理性及宗教的控制,則今日的社會當有大不相同的現象。上帝從未計劃世上會有今日這種的悲慘局面;這一切都是由於人類干犯自然律法之後果。...(七)..〖7〗  自瀆之罪--有些自命高尚的人,還不明白自瀆之罪及其必有之惡果。這種積習已盲目了他們的悟性。他們不明白這項墮落之罪的大害。...(八)..〖8〗  男女青年及孩童也與道德污穢有份,實行那可憎的、敗壞身體及靈性的邪惡。許多自命為基督徒的人,深為這種行為所麻木,以致不能激發道義之感去明白這是罪惡;若仍繼續如此,結果必至於身心徹底沉淪。人為地上萬物之最高貴的,是按上帝的形象創造的,柰何竟自流於禽獸之域,使自己卑鄙汙化!每位基督徒應當學習約束自己的情欲,便其受道義之支配,若不作到這一步,他就不配有基督徒的名號。...(九)..〖9〗  道德汙化已比其他各種邪惡,更使人類墮落。今人犯此惡習,已達驚人地步,並引起了幾乎各種各式的疾病。甚至於小孩、嬰兒,生下來就有了性器官易受刺激的天性,而以玩弄之來獲一時之快。其實,這卻是益發增加刺激,而導致一再行之,結果養成了惡習,與生俱長。...(十一)..〖10〗  出於遺傳的情欲--父母們大半不疑其兒女知道此項惡習。在許多情形下,父母本身卻是真正的罪人。他們濫用婚姻的權利,恣情縱欲,強化了自己的獸性情欲。及至這些受了強化之後,道德與智力的功能便被消弱。獸情也壓服了靈性。兒女生來就有了大量發育的獸欲,因為父母已把自己品性的印記傳給了他們。……這等父母所生兒女,幾已一成不變地有了犯此可憎的自瀆惡習之天性。……父母的罪將報應在其兒女身上,因為父母已將自己的獸性情欲的印記傳給他們。...(十一)..〖11〗
2011-04-13 11:51 pm
阻住投胎,當然係罪惡;

所有宗教,都係為投胎服務:

http://hk.myblog.yahoo.com/dionysos113/article?mid=1480
2011-04-13 8:49 pm
人之初,性本善的。但是誰教家裡的小朋友講大話?為了一粒糖也可以講大話,這行為看似無傷大雅,但正說明人心都是傾向行不當的事的。就算成年人,例如工作的同事,可以為了自己利益作出損人利己的行為,這又是誰教的?

視"手淫"、靠"自摸"為不當的原因,是因為這些行為是單方面滿足性慾而行的,實有違神賜下婚姻的原意。"性"是神賜予一男一女的家庭,用作維繫婚姻,繁殖後代而用的。人卻放縱情慾,依靠"手淫"、"自摸"來自我滿足。當控制自己的情慾,勝過它,因為淫亂是離棄神的行為。

2011-04-13 12:49:47 補充:
小孩在還懂棄惡行善之前是都是善良的,天國的人都要像小孩一樣棄惡行善。

2011-04-13 17:50:45 補充:
>>每對基督徒一男一女彼此婚姻中有沒有沒有必要的仿傚AV影像的性行為?那又是否單純為了滿足性慾而行的呢?(下略)
沒有必要,亦不要仿傚AV影像的性行為,不要放縱情慾,總要控制它。交配的結果只有一個,就是制造出新生命。應視乎經濟、環境、負擔而作,不是單因情慾而作。次數並沒有限制,但總要理智,不要妄用性。

聖經中的性與婚姻
http://life.fhl.net/Cosmic/true4.htm

2011-04-13 17:56:24 補充:
人只有一次的生命,並沒有投抬,死人待到審判之時將要在神面前交待、面對自己一生所作過的一切。

2011-04-14 11:07:38 補充:
"十一奉獻"並無法赦除罪,唯認罪悔改信耶穌,罪才得赦免。

2011-04-15 01:33:05 補充:
>>有剛懂走路的小孩看見其他小孩哭,他會分食物給另一位,這種善良的行為從那裡回來的?

閣下尚算有良知,但這還不夠,回轉基督為神的義作見證吧。

2011-04-15 01:33:27 補充:
>>出生於窮困地方的成年人,為生存而偷食物,這又是誰造成的?
閣下想誹謗神,但神早就說明饑荒是因為人不聽神的話:"主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必命饑荒降在地上。人飢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摩 8:11 )

若不是國家貪污,人民怎會沒飯吃?若不是國家政治腐敗,怎會出現戰爭令人民無法正常生活?貪財是萬惡之根,國家為一已利益不理人民痛苦,是誰教他們貪污、行暴政政的?一個萬全政府應該去救他們,但眼見被救的只是很少數。

2011-04-15 01:34:03 補充:
合適的性教育是適當的,本人並沒有說教科書上的性教育知識是錯的。但人心邪惡,放縱情慾,靠自摸、手淫發洩,任由情慾帶領,這樣就犯罪了。

2011-04-15 01:34:14 補充:
>>死人待到審判之時將要在神面前交待、但殺死異教徒的虔誠基督徒,例如哥倫布、奧思丁等人面對自己一生所作過的一切,是否可以在神前大吹大擂呢?
閣下還不明白呢,上帝必會作出公義的審判,萬不以有罪為無罪,他們若敢作這等事又不悔改的,罪己經定了,自吹自擂的話並沒法令人得救,唯有信神又悔改的,在天國才能得償賜。閣下因此不必擔心他人的罪,反之,閣下應要知道有神會對所有人作出審判,現在還來得及悔改的。

2011-04-15 01:34:23 補充:
>>如果是, 7仔又是否打算殺死我們這些非教徒向神交待呢?
你們的說話確實令人厭煩,但我並不至於要你們的命,我唯一願望是你們都回轉,悔改。正如神希望罪人從罪惡之中回轉(以西結書33:11"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為何明知是滅亡的道路還要繼續步向死亡呢?

2011-04-15 18:09:58 補充:
>>那些【富裕國家】正正是耶教徒為主!
但是,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是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他們容許聖經所不容許的行為。還有,就以英國為例,英國雖以基督教(原為天主教)立國,但並不是所有人都信神的。

2011-04-15 18:10:15 補充:
>>閣下真的祇從「合適的性教育」學懂性交?
要控制情慾,勝過它,不要放縱、任由情慾,濫用、妄用性。因為性是神賜予一男一女的夫妻,他們才是合宜的"一體"。

2011-04-15 18:10:28 補充:
>>小孩有善心、良知既然是事實,7 仔還是回轉,認同人沒有罪作見證吧!
小孩雖有善心、良知,但還是會傾向罪性,會行神所喜悅及行神所不悅的。回轉吧,hkman兄!

2011-04-15 18:10:36 補充:
>>那閣下認同他們殺死異教徒的行徑嗎?
不認同,他們沒有神,妄稱為神殺害異教徒,他們是按自己的私慾而行,利用宗教的名殺人、搶奪他人的土地,為自己的私慾助大自己的國土,他們的國民因他們的原固染至滿手是血,假若他們沒有悔改,上帝必會審判他們的罪。

2011-04-15 18:10:41 補充:
>>仁者以德服人,惡者以暴懾人!
不信的人,就是依然在惡裡面,他的話已通過傅講福音的人來了。信子的有子在他裡面。

2011-04-16 13:10:12 補充:
若不是有人悔改,這道是不會傳至外邦的,保羅未信主以前也滿手是血,他也回轉了,為原本他所迫害的真理作見證。

你們行義,可能是以為可為自己"得福",我們傳神的道是希望有人得救。

當然不只教科書,生活中雜誌、電影、報章等已有很多有關"性"的話題。言矣,重點是不要放縱情慾,妄用神賜給夫妻之間的"性"。

人之初性本善的,但同時也存在"惡"。善惡到頭終有報,神的審判要將善惡分開,按人一生所作過的回報。

2011-04-20 18:16:02 補充:
如何判,hkman兄請放心,"神必照各人所作的報應各人"(羅2:16)

>>回轉了,就不須補償過錯?
誰有補償過錯,誰沒有補償過錯,相信除神及他自己本人才答到你,但真正信他的人應當為過錯作出補償。

>>放縱情慾?性愛是神讓人傳宗接代的,不為生兒育女而性交,已是罪!
no。夫妻性交不是罪,因為他們是一體的,但放縱性慾的卻是罪。並沒有不可以用安全套,要視乎經濟能力、防止傳染病為題。

夫妻進行性行為要控制性慾,不是要放縱情慾。

2011-04-21 11:42:44 補充:
>>淫牧以凸出之下體磨擦美少女大脾無罪
這當然是錯的,別要學。

應以神為榜樣,不要以人為榜樣。信的人回轉了就當自潔,潔身自愛。

2011-04-27 13:28:06 補充:
>>殺絕所有非耶教徒 / 可能惡灌滿盈的人?
閣下經常堅持神為何審判罪惡之城所多瑪、蛾摩拉的人,但hkman兄,現在(直至末日之前)並不會有像所多瑪、蛾摩拉那時的審判,因為我們現在有耶穌的救恩,信他的人罪都可得赦免,又有審判的諾言,但閣下可知道末日審判的懲罰卻要比所多瑪、蛾摩拉那時還要難受嗎?

「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馬太福音10:15)

神在以西結書中己說明,祂斷不喜悅罪人因罪而死亡,唯喜悅罪人從罪惡中回轉,還慨嘆以色列民何必選擇死亡的路。

2011-04-27 13:28:12 補充:
>>不要為性交作開脫!
有關"性",本人己詳細說明,從來也是在題目以內,倒是閣下想聽到的是甚麼呢?一般性知識可以在教科書、雜誌、報章等獲得。聖經並不反對合宜的性行為,甚至還歌頌性,但聖經非常強調"性"是神賜與一男一女夫妻之間的恩賜,不宜只為單一方面的滿足而放縱情慾。夫妻是神所合的,他們都是一體,夫妻間合宜的性行為並不是罪。

2011-04-28 13:39:57 補充:
神必按人所作的報應各人,如何保償,hkman兄不用擔心。

2011-04-30 01:08:52 補充:
HKMan兄,閣下應該是不明白神才這樣認為。

"神必按人所作的報應各人",這按聖經是對的。神的其中一個性情是公義,是義的絕對不會說成為不義,相反不義的不會說成是義的。所多瑪及蛾多拉滅城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性情,那裡的人行盡邪淫又殺害自己兒女奉獻給他們的神,是一個無惡不作的城,而在那城裡當時只剩唯一一個義人羅得,羅得知道神要審判那城就求神不要,還問神若有50、40、30、20、10、5、1義人會不會滅城,神都說不會,當羅得帶他的家人離開後,那城就被毀滅了。

2011-04-30 01:09:09 補充:
閣下認為"這種懲罰"是"吹虛",但事實上是人得罪神在先。

路 12:47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
路 12:48 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2011-04-30 01:09:16 補充:
我們可以把人這樣分類,沒聽過福音的人,聽過福音的人。沒聽過的當然不知道自己錯了甚麼,神必少責怪他,因為他並不知道他得罪了神,但聽過神卻依然犯他所不悅的罪,當然責罰會比不知道的重。

不知罪的不罪,知罪的卻犯罪,這懲罰當然比不知罪的人重。

警方也不能沒說原因就捉人,此仍跟據香港法律的警隊條例,亦是根據人權,任何人在被捕前有權被知會他所犯的是甚麼罪。對照天國的事,神己經向罪人說明了罪人犯了甚麼罪,知道的卻去犯就是明知故犯了。

2011-04-30 01:16:41 補充:
如我之前所答的,"手淫"當然是罪,這行為是為發洩單方面的情慾而作的,因為"性"是夫妻間的恩賜,不是只為單一方的"歡樂"而設,所以性在夫妻間不是罪。

2011-04-30 13:28:30 補充:
不是神"小氣",而是人真的在不同程度上得罪了神,是人不自覺的,聖經己明言人犯的是甚麼罪,亦明言犯罪的嚴重性,也是非常嚴厲的。例如:淫亂(看到女子便動淫念的這等同與她行了淫、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拜假神(那些由人造做出來的石像,被當是神的,敬拜事奉受造之物)、貪錢財的、遺背人的、遺背親情的、作假見證陷害人的、殺害人的、回轉卻依然犯罪的(以西結書23章:回轉向神但卻依然行邪淫的)、偷竊的、毀謗人的、忿怒的、等。

2011-04-30 13:29:00 補充:
再看羅馬書的描述:
羅 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羅 1: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羅 1: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羅 1: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羅 1: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2011-04-30 13:29:45 補充:
閣下以為"不影響他人"就足夠、可接受或不是罪,但真的如此嗎?

>>是那一章節清楚指出夫妻可以不為生兒育女而發洩雙方面的情慾而作的性交?
生兒育女是神的恩賜,但發洩情慾的卻是污穢自己,是魔鬼的引誘人使人離棄神。

創 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太 19: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太 19: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太 19: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2011-04-30 13:30:25 補充:
加 5:16 我說,你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加 5: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 5: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加 5: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加 5:21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2011-04-30 13:30:38 補充:
加 5: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加 5: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加 5: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2011-04-30 13:30:43 補充:
林前 7: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林前 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林前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林前 7:28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2011-04-13 1:53 pm
論人之初,性善還是性惡?原來「原罪論」錯了!!!請參考「論罪性」一文http://hk.myblog.yahoo.com/cheungleung/article?mid=981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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