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錢即是共帑,是屬於所有香港人的,
為甚麼曾班子特區政府要補貼外判商?
因為實施最低工資,外判商扣減薪金減無可減,
外判商他們得不到之前超低薪酬請人的中間剝削,
就要政府為他們外判商包底???
這是甚麼道理????
政府將工作外判給外判商本身已經是一大錯誤,是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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