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有個聯名私人物業, 做咗長命契,市價350萬,因離婚,他答應把所有業權及按揭給我, 現在想轉做我一個人的名, 銀行按揭亦轉做我一個人供,我知做一買一賣會好D,但厘印費會好貴,如果用樓價的一半做, 即係當我買埋一半,請問我需唔需真係攞錢出來,定係形式上在律師樓攪就得?因丈夫不會要,我也沒有咁多錢咁份契對第時買賣有沒有影響?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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