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這樣打犯法嗎?

2011-04-12 8:17 am
我們班同學跟他前女友學妹 做愛被學校發現

然後學妹他爸爸就要告我同學 那個學妹就跟生教撒嬌阿什麼的

而且那個學妹本身也很亂 男朋友一個接一個 很多人碰過他

而且那個學妹自己也拿保險套給我同學上 然後大家都在袒護他

我就在文章裡打了 一串 上面都沒什麼毀謗字眼

最後兩句打說

你知道一個女生破不是破在被幾個男人上過 而是破在你的思想跟行為上

你他媽真的很破!!

從頭到尾沒指名道姓 只有打到同學的名字

現在刪掉了 這樣犯法嗎? 我有上知識查過

有些說只要第三者知道你在罵誰 就構成ooxx罪

可是又有些說 只要沒指名道姓 就不構成

到底是怎樣我亂了~"~

回答 (3)

2011-04-12 8:23 am
✔ 最佳答案
安安!
我很少發言!
我不是很會說話!
但我一說話就會讓你愛上我!

我告訴你這樣已經違法了呀!
不管有沒有指名道姓,這樣已經違法了。
他是可以告你,至於你覺得刪掉就沒事了。
這是種錯誤,只要在網誌伺服器就可以找的你留下的紀錄。
如果他有拍照,這她可以到警局直接告你公然毀謗罪

這是我的淺言!
希望有幫助到你!
2011-04-12 6:24 pm
※若文章的前半段已提及對方的姓名了,那後段會出現【你知道一個女生破不是破在被幾個男人上過 而是破在你的思想跟行為上 你他媽真的很破!!】,妳想大家會不知道妳後半段在罵誰嗎?即使你使用了「一個女生」並未指名,但從前後文就可推知你所指的一個女生所指的就是文章前半段的那個○○○,那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文章不以刪除,就無法提告,對方只要當時有將畫面拍攝下來,或請警察發函請網站將文章回復,妳都會成立加重誹謗罪。

網路上的發言不可不慎。

◎修正001的意見,法律上只有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沒有公然誹謗罪。

◎不贊同002的說法,對方是高中生不代表她就不會去提告喔!
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狀態,蓄意指摘或傳述散佈流通文字、圖畫訊息,內容具有影射他人之行為,雖並沒有指名道姓,外人並不知道作者在指誰,但『當事人』看到文章可以清楚知道作者所影射的人是自己,須提出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在影射自己,讓法官去做認定。
不指名道姓,然而大家都知道他罵的是誰,這樣算是公然侮辱或誹謗嗎?

---算!只要大家都知道就算公然

但是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 要看文字或罵的文字來斷定

假設用畫圖的方式來罵人,並且傳閱給他人,這樣算是公然侮辱或誹謗嗎?

---算誹謗!


公然侮辱,不以指名道姓為限。 公然侮辱人者,為刑法第309條1項之公然侮辱罪,其行為客體雖為「人」,並不以指名道姓為限,惟若依其情形無法推知究係侮辱何人,並不成立本罪。例如雙方口角中,一方出言侮辱,雖未指名道姓,此情形仍可推知對誰侮辱。
第314條(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妨害名譽罪,最常見的是侮辱罪與誹謗罪,兩者似是而不同:
1.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人格。
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 、{無恥}等,
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發洩、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2.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例如隨意傳述某人當小偷、又如指摘某有夫之婦與別人有染之事實、或在報紙或雜誌發表某人為私生子之不實報導等行為,
均構成誹謗罪。
對於公然侮辱罪,並不需要指名道姓,確實只要讓(多數人)看的出來就可以成立。例如你的直屬上司或是街上的某個商店,如果整條街就只有那間商店,那大家就知道你再說什麼。





有沒有犯法,是要看你批評的對象,是否多數人都知道你在指誰

也要看法官的心證

你已將文章刪除,代表如果他有拍照存證還是可以告你的

不過一般的高中生是不會去告別人的

你可以安心

下次發言謹慎點!
參考: 法律系學生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02: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12000016KK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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