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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詳述事發的情況大家可以更容易幫你做判斷和提供你資訊,如果單就「對方騎機車擋在我們車子後方還說如果我們敢離開就要告我們」這其實比較像是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強制罪所處罰的行為限於以強暴或脅迫之方法實行犯罪事實,強暴是指行為人以物理的力量對他人發生壓制意思自由的作用,但強制罪的強暴不需使被害人達完全不能抗拒的程度,也不以對被害人的身體直接施以暴力為限,只要行為人的施暴行為有發生強制的作用,使被害人無法為意思決定自由或行動自由,即可該當本罪的強暴。像你的情況是對方把機車擋在你們車後方,而讓你們無法自由離去,已使你們無法依自己的意思自由而離去,故對方的行為有發生強制作用。◎以下整理強制罪的成立要件:
1. 本罪的行為乃是以強暴或脅迫的方式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1) 強暴:是指施用暴力而強制他人,剝奪或妨害他人的意思形成、意思決定或意思活動的自由,以迫使其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2) 脅迫:是指以一個未來的惡害之會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懼會有所顧忌,以迫使其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3) 被害人在被強制的狀況下,被迫行無義務之事或其權利之行使遭受妨害
2. 行為人主觀上需具備強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力的概括強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相關新聞評析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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