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條例裡的汽車包括機車在內)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其實就相關法條以及身邊朋友的經驗來看,汽機車不管改什麼東西,其實都屬於違法,要抓不抓,看警察的心情,他想抓就抓,不想抓就都不會攔你
至於大大所說的魚眼的問題,還是處於模糊地帶,相關法條如下
97年7月1日後改裝者,請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檢驗及登記。應攜證件及注意事項如下:
(1) 異動登記書2份(可至本處服務台領取或下載)
(2) 行車執照
(3) 強制險保險證(有效期30日以上)
(4)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 車主身分證正本(公司應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印章
(6) 合格廠商出具之改裝證明及改裝設備之統一發票(請加註車輛牌照號碼或車身(引擎)號碼)
(7) 合格廠商係指原汽車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
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
該項目說明:並非一定需要原廠,只要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以及 營業項目登記有汽車修理
即可開立第六項等相關文件(不曉得機車與汽車法條是否共用,97年前是共用)
(8) 加裝之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
為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
該項目說明:所謂零組件形式燈具(泡),即魚眼頭燈及燈管
安全審驗,其實只要有量產的東西大多是有經過國家安全認證或是他國安全認證,大盤商應該可以找到資源
希望有幫助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