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壞人??

2011-04-06 9:11 pm
大家好,本人有個問題,想請教~ 請不吝指教,謝謝!!
內容多,繁複,抱歉~~~
我跟先生,目前被起訴,(妨礙名譽), 告我的人,是我弟弟
約在去年3月份, 我弟弟在我的住家外,等我們,但我們之前有糾紛,
所以碰到他,我跟我先生不想理會他,但是他卻一直跟,
約5分鐘,他堵在我們前面(雙方都騎車)我們停下來,我弟說要把話說清楚,我說我不想理你,
我就說你讓我們走喔,
我弟說不可能,
接著他用手壓住我先生的肩膀,
我先生很憤怒要起身被按肩膀,
就罵他5字經,
我接著罵他垃圾,
他還是說你們不要走喔,
所以我就打110報警,
警察來,說不管如何,你不能限制人家的行為,
接著,警察請我們先走了,
誰知,他竟錄音,然後跑去告我們防礙名譽,
法官也起訴我們,
我不懂,為什麼他錯在先,
?????????
我也報警了,
法官還起訴?
法庭上,我弟都在說謊
他常年沒做事,
竟跟法官說,每月拿12000給家用,
他是天天沉溺電玩的人,
他跟法官說,我跟他有金錢糾紛,
事實上,我結婚23年,至約前7~8年前~ 之前
他是常常跟我伸手要錢的,而且每次要,每次都有,
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拿錢給家用,或多或少,
約10幾年前,家中大部分電器用品,都是我買回娘家的,
包刮~冷氣,電冰箱,烘乾機,洗衣機~~~ 等,
這些~ 家人都可做證,
約在4~5年前,因為從大姐電話中,知道,我弟弟在家,我高年有癡呆的父親在看電視,我弟竟在家中把電視砸壞,叫我報警,所以我弟就對我記恨,至97年度到現在,我打110報案的對象是我弟就有5次,其中有次甚至我跟先生不在家,家中只有讀高中的女兒在,他知大人不在,竟半夜約2點,跑去一直敲我家的門,搞的左右鄰居都知道,~~
 想要請教的
 是不是 可告我弟  他污告   我跟他沒金錢糾紛?
 還有 告他限制人身行動?
再來  寫訴狀 請檢察官開庭? 我要申訴 ?
聽說訴狀很難寫,像我們不專業的,寫不出來,是嗎? 還是自己寫就可以了?
他不要合解~~~
或有~ 其他辦法嗎??
以上問題,麻煩賜教~ 謝謝!! 文筆不好,也請見諒!!


























回答 (6)

2011-04-11 9:58 am
✔ 最佳答案
妳好!請問你弟告你們什麼? 309?或是310?

沒事,安啦!

第一!你有報警,去調通聯記錄,請警察當證人。

******
所以我就打110報警,
警察來,說不管如何,你不能限制人家的行為,
接著,警察請我們先走了,
******

然後引用刑法311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你弟妨礙自由在先。這點可以請警察作證。

且你有報案紀錄,應該賴不掉。這樣你跟妳先生都會沒事!

因被告無自證義務,且你們又有拿出證據,到時候看他怎麼耍賴再說。

我看了發文的大大,都說的很好!

建議你們申請保護令,且必要時,家中長輩如果知情。

每個都請道法庭上來作證,因該比較有益。

但最大的重點是請當時報案的警察,與調通聯記錄!
法條明文規定。

除非你弟能解釋為什麼報警....等的事情,還要騙過法官。

否則,因該沒辦法讓你們定罪。


且,巫告應該不會成立。

但是偽證,應該會成立!!!

你弟是什麼身分?他是用原告身分出場?

他有機會作證嗎?

讓他先做證,做了偽證,你在要求找警察,調通聯記錄。來個當面對質。

這樣你弟就會吃上官司了。

且309公然污辱,你們跟你弟,在什麼地方?是公眾場合?人很多?
這一點很牽強。(看看就好,別拿出來用。)


說真的!很看不起這種人,給她死吧!!!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偽證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2011-04-10 5:20 pm
我先生<被告1>很憤怒要起身被按肩膀,
就罵他<5字經>,
我<被告2>接著罵他<垃圾>,
---------------

題目中,有約略敘述<原告>弟弟以往的作為。
這倒是一個方向。
未知長輩是否知情?及長輩是否願意作證?
妳先生的<5字經>,較難解套。
妳的<垃圾>,則有機會處置。

再來訴諸於法:非法錄音=不具證據力;當場幾人?視是否有妨害秘密之處?

檢察官已起訴,何時開法院準備程序庭?

本案允許妳們夫妻來信。
2011-04-08 8:17 am
你們 應該申請家暴保護令

如果 他再有不禮貌行為 或騷擾動作

都會被視為現行犯逮捕
2011-04-07 5:05 pm
很感謝各位給我ㄧ些意見跟常識,本來很複雜的事,現在讓我清楚 領悟不少, 感謝!!!
2011-04-07 12:02 am
有一個觀念妳一定要弄清楚:

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要怨嘆,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妳弟弟來陰的錄音然後提告,很明顯肯定是受人指點,不然一般正常人哪會無時無刻隨身攜帶錄音機隨時準備錄音?

妳的問題樓上的小布小姐大大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妳弟弟的人品、行為、是有多敗家等,

跟他告妳妨害名譽在法律上是兩碼子事,

妳要告他誣告,前提是妳根本就沒罵他垃圾、妳先生根本沒罵三字經,他才是誣告。

2011-04-06 16:11:27 補充:
只能說,妳弟弟懂得去找這些法律資源,當然對什麼都不懂得你們是吃虧的!

在什麼都講求證據的法律面前,

目前妳能做的就是極盡所能去證明妳跟先生的行為是「事出有因」的,也是在於一個忍無可忍的立場下才爆發出來!

看能不能讓法官在情理法上從輕量刑。

加油吧!

不然你可以去法扶會諮詢看看囉!
2011-04-06 9:50 pm
法官應該不會有多餘的時間去管你們家的家務事
爭點應該是放在妨害名譽,你們對你弟所發表的垃圾髒話那些言論,探討是否犯法!!

你弟的行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因為就算他說謊(有拿錢回家或是金錢糾紛,實際上並沒有)但不影響判決的結果,說一些無關緊要的言論並不會因為那些不實言論而影響你們有罪或無罪....。

應該說法官會問一些問題,目的是想了解整個犯罪動機,再做量刑輕重上的考量。你弟不讓你們走,那是否你們就可以罵他髒話....罵髒話有無助於你們離開??若是沒有,那罵髒話的目的為何?只是想要侮辱對方...使對方難堪,那成立侮辱罪的機率幾乎是百分之九十!

2011-04-06 13:50:27 補充:
你們不用浪費時間去告你弟誣告,因為誣告根本告不成,你們確實有說過那些垃圾等言論,對方都有錄音了,若針對這個官司要做答辯,可以去法院買狀紙或去司法院下載狀紙格式,可以寫"刑事答辯狀",替自己辯解當初是因為什麼原因所以才罵你弟,但若是這些在庭上都說過了,那再寫的答辯狀也是於事無補。

另外,若要告你弟妨害自由,一樣可以寫"刑事告訴狀"去地檢署告他,也可以直接派出所報案,只是告來告去??到底誰才是最大的贏家??還是雙方都是最大的輸家!!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02: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06000015KK0274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