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高手們.

2011-04-06 7:49 pm
我因為某些事情,導致我女友家人不准我進她家內確定是否我女友真的不在他家中.所以讓我有點想強迫進去.但是當然有可能被他家人告我入侵民宅或加重竊盜罪其1.
我想請問,假如我強迫進去時候,是他家人知道狀況之下,只是我還是強迫進去,那還有可能是<加重竊盜罪.>嗎?
因為入侵民宅 跟加重竊盜罪 判的差別有差,況且我家儒也都看完他家內,我也沒有拿走任何東西.在這狀況之下,還有可能是<加重竊盜罪>這條之下判罪嗎?

回答 (2)

2011-04-06 8:27 pm
✔ 最佳答案
不會有加重竊盜罪,因為這行為與加重竊盜罪的要件不符。
不過女朋友的家人如果不准你進入他家,你卻不聽還想硬闖,或是進去之
後被其家人撞見,命令你馬上離開其住所,而你卻不聽的時候,就會有犯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民宅罪,罪不重!最重也只是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2011-04-06 9:12 pm
不會構成加重竊盜罪的,你進去的目的又不是要去偷東西
頂多入侵民宅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02: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06000015KK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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