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嗆說要去買春....幾個法律的問題

2011-04-06 6:27 pm
那天老公約我 我拒絕了他
他就生氣嗆說要去買春!
因為他身邊的朋友幾乎都有買春的經驗(包括已婚者)所以我不認為他在說氣話...
以下是那天談話內容:
我:做那件事沒意義 又沒有要生小孩 告訴我意義在哪?!法律有規定老婆一定要配合做那件事嗎?

他:沒意義??那誰規定老公一定要賺錢養家?我有需求你沒辦法滿足我,好!那我去買春!(作勢準備出門)那我在家裡也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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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門後我很傷心一直哭,覺得生完小孩後對那件事完全沒"性"趣的我,為了小孩忍耐了快12年了,從他規定的一個星期兩次,到近期內我爭取的一個禮拜一次,最近他自己說會體諒老婆的他暗暗的變兩個禮拜一次。(就拒絕他這次 不代表以後我都不配合他)

這12年來只要知道哪時候要做那件事 我的心理就無法放鬆..連生病或是冬天很冷都得做,我只是他發洩的工具,只要他爽就好了不必在乎我的感受,我告訴自己只要小孩滿20歲能自己照顧自己的時候 一定要訴請離婚!

沒想到一次不從 就嗆我要去買春,代表他也不珍惜這段婚姻,只要有性就好。從他回話的內容我也徹底的心碎了!

結婚後我是標準的家庭主婦,打從心裡都是為了這個家,連婆婆給我要當私房錢的錢20萬..結婚的金飾,都因為他賺的錢不夠用或是失業的關係,我都奉獻出來,婚後我根本連朋友都沒有!

他呢!從婚後大大小小的謊..到現在還在扯謊!我都忍住不戳破他、原諒他!他根本沒有對家庭的忠誠度。對!他會拿錢回來沒錯(好老公)..那我咧!也是把家裡打理的不差啊!只想到自己....有夠自私的男人!

我會繼續忍耐..還有8年我兒子20歲 女兒18歲....已經計畫要開始找工作,不要讓他每次吵架就笑我沒能力..還以為他賺錢養家很犧牲!平常時說的好聽,不讓我辛苦,小孩需要人照顧...結果咧!吵架就拿這個來當他的風光偉業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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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完全不懂的我 有幾個法律問題
1.不跟老公行房,法律上有罪嗎?
2.因個人心理、生理因素不想行房,不想在逼迫自己維持沒意義的婚姻,離婚訴請會成立嗎?
3.老公去買春...法律容許嗎?
4.老公為了一己之私時常讓我們母子3人吸二手菸,對訴情離婚有幫助嗎?
5.我的情形,要蒐集哪些資料對以後訴請離婚是有效的?



回答 (7)

2011-04-06 8:14 pm
✔ 最佳答案
1.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他若以違反意願的方法對你達到性交或猥褻,就算是夫妻也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仍然會構成刑法221條及224條之罪

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29-1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也是有可能成立,你只要提出相當證據證明說你生理和心理因素就可能成立,很多類似這種新聞都有報導過.

拒絕性愛馬拉松 妻子訴請離婚
(2008/10/05 00:1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比AV男優還像男優的工人,跟妻子結婚12年來幾乎天天都想「來一發」,妻子因為兒子已經讀了小五,不願意天天配合,所以約定一個禮拜做愛兩次,其餘時間就跟兒子睡同一間房間;然而工人酒後仍然慾火焚身,竟然當著兒子的面,撫摸妻子下體,妻子因此而長期失眠得到了憂鬱症,憤怒的她因此訴請離婚。

法官傳喚工人的兒子作證,男童表示,父親的確會當著他的面,到房間摸媽媽的下體,如果媽媽把爸爸的手撥開,爸爸還會一直摸,讓他看了很噁心。法官根據孩子的證詞判准妻子可以離婚,獨生子扶養權歸母親,父親必須每月支付5千元扶養費,到兒子成年為止。

工人的妻子告訴法官,她因為丈夫的行為長期失眠,看到他都會害怕,並罹患憂鬱症,今年4月5日,丈夫因求歡被拒,還把她趕出家門,她實在受不了,所以才會提出離婚的要求。


3.不容許,婚姻是受到制度性保障可能會犯刑法239條通姦罪
大法官五五四號解釋,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第三人間之性行為應為如何之限制,以及違反此項限制,應否以罪刑相加,各國國情不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定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於通姦者、相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固對人民之性行為自由有所限制,惟此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


4.這個有改進的空間,如果情況很嚴重,你規勸也沒用,也是可以當作訴請離婚的其中一項證據


5.這個我實在說不下去,感覺好像我在破獲一對婚姻,很抱歉,這問題你看有沒有其他人回答或者另尋求見解
參考: 新聞,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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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真實社會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SKY9g4tMZU
參考: me
2011-04-07 1:55 am
如果你不喜歡那種事,又何必在乎丈夫去買春,只要不去包二奶,不要投入感情在第三者,你既然對那事完全沒興趣,就讓他找到出路,而你可以從此擺脫這事給你的困擾(這12年來只要知道哪時候要做那件事 我的心理就無法放鬆..)。

我以事理和你探討這事,你必需理解自然的原理,男女相愛就像是相互充電,是一種陰陽的調和,適當的充電,有助於提升男生的生命活力。就身體方面,男人在中年以後容易攝護腺肥大,可能和做愛機會大減有很大的關係。男人如果太久未發洩,那就像是蓄積了壓力無法發洩,長期下來,他的男性本能就因為內在的衝勁無處發洩而漸漸的失去了爆發力。在女性來說,夫妻做愛時,身體的機能會分泌許多化學物質來幫助性行為的順暢,就事理來說,如果長期的不讓身體行使這種功能,相信對女性身體也不好的。

你討厭這種事,可能受到資訊的影響,你可能看到某個報導,或是某篇文章的論述,把那種事形容得非常不堪,導致你非常厭惡這事。我再就事理來探討,我個人認為,我們是不會生孩子的,事實上是造物者在我們的身上設計了生孩子的功能,我們只是代替造物者生孩子。如果你願意用些心思去思考這件事,你會發現造物者為了讓人生孩子而在我們身上所做的巧思。它讓人為了歡樂而付出高額代價 - 生養孩子。而也給予人類很好的獎賞 - 做愛的歡樂。如果你不再對此持著抗拒的心態,其實可以從中得到極樂的。你不妨把心念轉一下,不要排拒此事,下次做愛時,以你的感覺引導先生,請他先以愛撫動作讓你有了興奮的感覺再實際結合,此時兩人都可以達到最高的境界。讓他配合你的感受,讓作愛變成喜悅的事件,你不必期待孩子二十歲之後離婚,而是可以享用兩性的歡愉直到離世之前。你不必為這種事而一直想著離婚的事,心念一轉,把它變成快樂的事,那是我們可以做的最好的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我對於造物者在人身上所做為了讓人替它生孩子所做的設計,觀察出女性的體質事實上是遠比男性強韌百倍的。就從生孩子這件事之上男女所負責任之懸殊不難得到事證,男人不就像是只不過是在女生身上灑了一泡尿?而女生則要懷胎十月,冒著生命危險生孩子(在古代醫學不發達時期尤甚),然後拉拔孩子長大的責任也大部分由女性擔任。從這點看來,人既然是代替造物者生孩子,當然給予女性比較優良的資質。我個人認為,如果所有女性從家庭中罷工,天下必定大亂的。你要理解你的能力是遠比男人優異百倍的,你是幸福家庭的主導者,一定要善用這種能力,把房事變成快樂的事吧!

收錄日期: 2021-05-03 20:21: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06000010KK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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