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破產

2011-04-04 11:26 am
小弟有個煩惱想請教下各位有經驗既人士 ,攞左強積金啲錢申請破產,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甘仲使唔使按果個日期離開香港呢

回答 (2)

2011-04-05 6:33 am
✔ 最佳答案
劉華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小弟有個煩惱想請教下各位有經驗既人士 ,攞左強積金啲錢申請破產,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甘仲使唔使按果個日期離開香港呢?

答:未知劉華 網友是否已將上述打算負諸實行,如果未?則強烈建議你不要進行或請先考慮一下在下的意見!

因如你實行計劃中所言,會造成幾個不同的局面!

第一,如你確以永久離港作理由提前領取強積金權益,按理便必要有長期離港的事實!如果提取後卻無離境,會被積金局視為「以不誠實手段取得財產」的欺詐行為,可以對你刑事檢控,罪成者可以判以監禁!而且由於使用這個方法的人不少,積金局和法庭為遏止這種風氣和行為,傾向嚴打違法者,故請小心考慮!

第二如果你願意長期離境,那根本無需申請破產!反正你人不在港,債權人亦無法滋擾你向你討債!假若你申請破產後又長期離境,會衍生另一個問題!就是按破產法例,破產者離港的日子不會被計算破產期,故你如長期離境,破產期將無限地延長!如不離境卻又觸犯強積金條例!

第三就是假設你確提取強積金後,卻將錢用來申請破產!那除了被積金局追究之外,破產管理署亦會追究你提取的這筆強積金去向!除非你強積金的權益祇是剛夠申請破產的 $9,695元,否則其他餘數要全數上繳給署方!否則署方會以你「非法轉移資產」的罪名檢控你,同樣是刑事罪,罪成同樣有機會判監!

請參考在下的意見!因你如祇是企圖以永久離港的理由,去提前領取強積金款項用以破產的話!會有機會觸犯法律!而且這個做法會受到積金局和破產管理署的兩面夾擊,怕你因而誤墮法網!

由於祇要你在破產期內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年齡,而自己又無以其他理由自行提取強積金!則受到強積金條例的保障,強積金不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強積金可以在破產期滿後仍由破產者所保留,不會被強行充公!

故建議 劉華 網友別打強積金的主意,先另行想辦法申請破產以擺脫債務困擾!如此方能避免觸犯法紀!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4-10 8:27 am
個個都係今做哪!呢頭離開,打個白鴿轉就回來,咩嘢原因理由?錦就體你天份?(我講嘅係事實!),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4: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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