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GHOST的回答已經很明確。
讀過法學的人都知道法學要修哲學系,就因為人是感情與神經官感的動物,人會外外力引誘、誘驗、生氣; 發狂、發怒…失去理智。
並非人人想成為殺人罪犯。
修哲學是要讓執法者從人性的觀點切入,能給機會就給機會,罪不可郝才定重罪。
我不殺伯仁、伯仁且因我而我…這只是一種愧疚但不代表他殺了伯仁。
社會上常出現一群朋友聚會喝酒,但也偶而發生酒後砍死朋友之事…
他殺人的人真的想殺人嗎?
不是吧
發狂戰勝理智時…慘劇發生。!
2011-04-17 19:37:49 補充:
我不知道GHOST大大為何要移除回答,或許只他只欠些客觀的口聞罷!但也沒什麼不對…
其實個人很多年前也曾親歷過官司,周邊朋友也有不少例子,司法的黑暗面與灰色地帶就成了法官收賄與檢察官及律師勾結的誘因,尤其在民事上的官司,目的就是要拿和解金,此時這些和解金就成了檢察官與刑事局的分贓款項,個人見過多次,且最近有一個朋友的舅舅就碰上一件著作侵權案,明知對方就是要談錢對,但不得不給他們…檢察還大喇喇的在他的面前要給那個人多少錢要給某個人多少錢,看到此景讓他直搖頭…
個人台灣的司法其實是失望的。
在法界上打官司有時候是舉証的可信度再加上法官的某些主客觀因素便會影響到判決結果。
法官不是檢察官,法官無權去舉証而只能被告與原告提出的論述與証詞加上証據的依法條來做出判決。
或許有錢人能請到最能辨的律師勝面會較大,如果在被告証據不確定的因素之下「可能對被告較有利,但被害者的一方就算有不嗚之冤也莫可奈何。
讀過法學的人都知道法學要修哲學系,就因為人是感情與神經官感的動物,人會外外力引誘、誘驗、生氣; 發狂、發怒…失去理智。
並非人人想成為殺人罪犯。
修哲學是要讓執法者從人性的觀點切入,能給機會就給機會,罪不可郝才定重罪。
我不殺伯仁、伯仁且因我而我…這只是一種愧疚但不代表他殺了伯仁。
社會上常出現一群朋友聚會喝酒,但也偶而發生酒後砍死朋友之事…
他殺人的人真的想殺人嗎?
不是吧
發狂戰勝理智時…慘劇發生。
結論:我就這件事為可做出誰對誰錯的說法,但從人性面來談分析被告與原告的心態是一種精神面的問題。
人殺人有理由…是仇、是狂?被殺的人為何會殺,就因認識不該認識人或碰到不該碰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