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係想請教有關報稅 ge 問題傢 。
本人買了 一間屋 $250 萬, 出租 $9800 ,
全部都交托給地產代理負責. 1 年收 一個月的租金作幫我收租的費用 , 加埋 介紹費 半個月的租金( 即$14700) ,
仲有好多好多的維修費, 個 agent 成日話維修左易出租d , so 都用了4萬,
之後仲不斷有維修費, 因為一開始買個間屋時, 其實就有好多好多問題, 特別係浸水問題, 特別嚴重。
總之就有好多問題, 花了好多費用, 但個租客仍然不滿意, 未到一年的時間, 只有 10 個月, 個租客就不租了 。但我地冇收過佢ge 遺約金。
仲有我從來都冇見過我的租客, 也從來未見過, 未收過租約合同,
因為我全都交給我的 agent 負責。
其實我知道個 agent 好有問題, 但同佢簽左contract , so 冇辦法.
減除了供樓費用, 我根本就無任何$$ 可袋落袋。
最大問題係我係無業遊民, 我冇工作, 樓係我屋企人供的,
我地一家都住緊公屋.
d 租金是我供養自己 & 父母的費用,但依家又要我交稅, 真係唔知點算。
請教我如何報稅, 可減少我的負擔!!!!!!
仲有我應該點向報稅人員商量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