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Tim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小弟的母親現要還押看管2星期, 等待背景報告才判刑, 我想問究竟有沒有機會判緩刑? 這2星期又可以做些什麼?
答:正常情況下,由於已進入法庭審理的程序,故在下如今亦未能提出任何較為有建設性的意見!不過就 Tim 網友的疑問,還是可以略作分析!
就是關於被控告的問題,你們確錯誤理解破產法例所定的界線!
即你如今仍忿忿不平地指出,代表律師無重點向法庭表明,令慈是在「未被通知申請破產」的情況下,誤將積蓄用於其他地方而被控告!
相信你認為這個情況不算故意犯例或情有可原!可惜破產管理署和法庭卻並非如此理解法例!
依你在問題中提出的資料所言,令慈是在 09年 9月份提取了十多萬,用於濟急而且有部分用於賭博(賭博一說希望並無向法庭道出!)並在同年 11月份因無法繼續還款,而被提供按揭的銀行申請令慈破產!對嗎?
可是按一般常理,銀行作為債權人,絕不會在兩個月無收到按揭還款的情況下,便貿然申請債務人破產的!而且亦絕對無法啟動破產程序,債權人要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不能直接提出!要先向債務人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或同等效力的追數文件!在確證債務人收到信件的情況下,仍然不予理會和還款,債權人方能啟動破產程序!上述過程基本上要幾個月!
故在下相信在 9月份前,相信令慈經已無依時還款而且銀行亦早已多次發信警告和追討!
在這個背景下,令慈難以取信法官她不知道被債權銀行追討按揭餘額,縱使她不肯定銀行已啟動破產程序都如是!因她就算不知道已被申請破產,但債務沉重如有資產亦理應盡量用於償債!可是事實上她並未將該筆款項償還部分債務,故難以得到法官信納亦在情理之中!
簡單地說,即是令慈就算未收到正式申請她破產的文件,但事前必已收到過銀行的警告和追數信!她祇是不知對方何時作出申請她破產的呈請,而非完全無心理準備!就算她確全無心理準備會被呈請破產,但負債無法歸還一事卻是心知肚明的事實!那在明知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依然將僅有積蓄用在其他地方而非用於償債,經已符合「非法轉移資產」的指控!
故在這控罪上其實絕無可辯之處!在下相信那位律師並非遺漏提出這個論點,而是明知無法自圓其說,更怕講多錯多故索性不提!
而更麻煩的是你們並無如實申報這筆款項!不管令慈確因不了解法律或其他原因導致漏報,但無申報一事卻是事實!故「有關其事務的陳述書中作任何關鍵性的遺漏」這一控罪亦得以落實!這是法庭和破產管理署認為是嚴重過失而重點打擊的事,兼且在過堂時令慈仍因未清楚問題而尚在否認!唉!其實這個才是導致令慈被收押的主因!
基本上破產非刑事罪行,幾乎無被收押的可能!惟一有機會出事的就是無如實申報資料被視為欺詐!
故依在下之見,署方對令慈的這兩個指控,其實是合理的!因令慈確有疏忽導致自己陷入這個困境,署方亦祇是依法辦事!
事到如今,祇能聘用律師嘗試向法庭作出保釋外出的要求(縱然不想相信原代表律師也無法,祇好另聘他人!因法律的遊戲規則是要律師去辦這些事,普通人不行)!如令慈年紀不輕、身體染恙等,或者願意提供現金或人事擔保,反正令慈不會潛逃!按理應該無堅決要扣押候判之理,當然是否批准保釋則完全由法庭去決定!
至於控罪會如何,能否取得緩刑或刑期長短,在下當然更無評論的餘地!因這是法官的絕對權力!
不過對令慈不利的是,她在過堂時無即時承認,而先否認事後才認罪!故法庭或會以她無悔意為由加重刑罰!相反如她在初期便與破產管理署和法庭完全合作,再輔以不清楚法例作求情理由,相信判緩刑的機會會大得多!
但由於令慈初犯,更無機會再犯,亦確有因誤解法律而非刻意違法的可能!故最終刑期估計不會判最高的罰則,假若不幸被判監相信亦在幾個月之內!但已經要留下刑事案底和法庭或會頒下要償還這十多萬給署方的命令!
當然這些祇是在下的個人意見,事態如何發展實在無法肯定!
而不論最終能否替令慈辦理保釋,他日有人前來家訪時,盡量配合對方的要求!並重點指出你們一家人不清楚法例就是了,但別再拘泥是在不知被申請破產的情況下誤用金錢了!以免徒惹對方反感以為到這刻仍不知悔改!
在下明白上述的話對 Tim 網友解決問題無大幫助!但在下能力所限亦祇能如此了!建議你們一家不要過分擔憂,以防令慈反更要擔心你們!事情既已發生,祇好順其自然積極面對吧!願令慈順利擺脫麻煩事!
2011-04-03 17:50:35 補充:
其實於這2星期間若能請到一些知名人士寫求情信會否有用?
答:有用!就算並非知名人士都可以,如朋友、前僱主、街坊、同事等熟知令慈個性的人,甚至替其診症的醫生都可以!
若中途轉律師又有何手續?
答:基本上無問題!祇要通知原有律師停止委託授權!其他的事情交給新律師去申報和處理就是了!
2011-04-03 17:53:31 補充:
於此情況下法官會否考慮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家中只有被告和本人弟弟有收入), 其本身健康及家庭成員患有頑疾等因素判緩刑?
答:機會一定有,但最終會否得到法官體諒則無法肯定!
因已觸犯法例一事屬實!縱使你們家境確屬面臨困難,但這亦非違法的理由!總不成有人因家人無錢吃飯犯搶劫罪,被控告時以為照顧家人作理由求開脫吧!
2011-04-03 17:53:41 補充:
若不幸被判監, 能否委託新律師申請保釋上訴?
答:其實無需待定罪判刑後才轉律師!祇要你們認為有需要或對原律師的態度和能力不滿,要在就已經可以聘用另一位律師!
基本上現在尚未判刑,你們便已應該立即透過律師要求保釋,希望令慈不用被扣押兩周至上庭!可以保釋外出再依期往法庭應訊!
無需待被法庭判處監禁刑罰後才行動,而到時申請便變作以上訴為主申請保釋為副了!因如非上訴那根本就要依令服刑,再無申請保釋這回事了!
2011-04-03 17:54:41 補充:
因字數超越上限!其他被充資料請參考意見欄!
2011-04-03 21:24:10 補充:
Tim 兄上述最新的補充發問,在下已另用電郵回覆,請問收到了嗎?
如已知悉請恕在下不再在此重覆了!
2011-04-04 21:51:16 補充:
新補充亦已另以電郵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