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兩位信徒得當替罪羊代替所有基督徒被定罪承擔罵名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40205568
詳細內容請大家先看過連結那篇。坦白說
我很佩服基督徒真的很高明,在基督教的教義下把自己保護的非常完美,活用雙重標準與兩手策略的密技。在聖經使徒行傳5:1~5:11的故事中那兩位信徒犯錯說了謊,就被當時的教會定罪詛咒。
可是現今世上所有基督徒一樣在犯錯以及說謊。
卻總用耶穌贖罪的理論來當保護信徒自己的藉口說,基督徒當然一樣會犯錯會說謊,但不可以定基督徒的罪,說基督徒已經因信稱義了。看過很多網友跟我有同樣的感覺
基督徒令人反感的倒不是說基督徒比他人會做壞事,
而是基督徒擅長[玩弄雙重標準],對他人嚴苛對自己寬待。
基督徒常拿著聖經的內容去攻擊其他宗教,以及說非信徒犯了罪。
可是當他人提出世上的基督徒一樣在犯錯以及說謊。
就用這套耶穌贖罪與因信稱義的理論來保護自己,擺出一副吃定了非信徒的嘴臉。
當人一心只想把自己保護的好好的,心靈就已經墮落了。
因為這使得基督徒你們[不會反省],只想保護住這套使你們覺得安心的意識形態。
而且話說回來,基督徒一樣在犯錯以及說謊,卻認為不可以定基督徒的罪。
那為什麼在使徒行傳5:1~5:11記載的那段故事,
那兩位信徒犯錯說了謊,就得被定罪呢?如果說不可以定基督徒的罪,那當然彼得也不可以定那兩位信徒的罪。
要不然包括彼得在內所有的基督徒只要會犯錯會說謊,也應該要以同樣標準的被定罪被詛咒。
難道耶穌跟信徒說的那句[怎麼器量他人就怎麼器量你],這對彼得就不適用了嗎如上說明所以問
基督徒會不會覺得你們把自己保護的太好了? 以上請大家都可以回答自己的看法 謝謝
給 小友 那兩位信徒在錢的問題欺騙教會等於欺騙神,那意思是說教會等於神了嗎 以聖經灌輸信徒這種觀念,也難怪後來全歐洲基督徒都乖乖的服從教會的命令活活燒死異端女巫。 因為信徒都怕不服從教會,會被教會以聖靈之名定罪。 還有我之前提出的一篇文章資料 [牧師性侵害情況比天主教更嚴重,基督教掩蓋真相的共犯結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21218135
2000 report to the Baptist General Convention of Texas 同一報告指出早在一九八零年﹐研究已經估計﹐約有﹕ 百分之十二的教牧和會友發生性關係 百分之四十的教牧和會友﹐有發生“性方面的不當行為” 令人震驚的是﹐基督教處理美國教牧涉及性侵犯﹐往往把涉及暴力的性侵犯罪行稱為“只是一段情”(an affair)﹐或者指那是“你情我願”。 如果那兩位信徒錢沒全給教會就是欺騙聖靈,那百分之四十的牧師以其神職人員身分與信徒發生性方面的不當行為,甚至涉及性侵害。 這卻反而不是欺騙聖靈嗎?
如果是,那基督教會也應該同樣標準的定罪詛咒這百分之四十的牧師。 為什麼反而隱瞞這些事情使這些牧師繼續留在教會呢? 基督教對那兩位信徒嚴苛,而對自己的一堆牧師就寬待, 基督教這樣的雙重標準是假冒為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