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法例有薪病假如何計算

2011-04-01 11:13 pm
小弟現在工作的公司滿一年了,每月的病假只有首2日有薪,小弟想問一問這2天會扣減勞工法例的1年24日有薪假期嘛?此外,非這2日有公司薪病假外,其余的病假日期(非連續4日或以上)會扣減法例所訂的有薪病假嘛?請各大大幫忙解答問題,謝謝!!

回答 (1)

2011-04-02 9:05 am
✔ 最佳答案
你問的是公司和你的協議(合約)內容,與勞工法例沒有必然關係。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節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二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貴公額外多給僱員每月兩天有薪病假,是沒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所以沒有抵觸《僱傭條例》。

問:想問一問這2天會扣減勞工法例的1年24日有薪假期嘛?
答:『勞工法例的1年24日有薪假期』?!法定假日每年是12日、有薪年假每年7-14日(按年資會有不同),就是沒有『勞工法例的1年24日有薪假期』!!!猜測你是錯誤理解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 個月可累積4 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節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五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不會等同『勞工法例的1年24日有薪假期』!有薪病假的累積是每個月計算的。

公司每月給的兩天有薪病假,是否會扣有薪病假必須看你和公司的協議,你不知協議內容應問公司負責人才合理,其他人給你的答案都不可以作準!我只能說公司放了你兩天有薪病假是可以扣減你的累積有薪病假,因為你確實是放了有薪病假。如果僱主認為特別多給員工放的有薪病假,是不用扣除員工累積有薪病假,公司可以這樣做。放無薪病假是不會扣累積有薪病假。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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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01000051KK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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