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人身攻擊謬誤英文ad hominem係嚟自拉丁話,即係指針對人,人身攻擊係一種邏輯謬論,即係喺拗一個問題嗰陣,唔係拗緊個問題,而係鬧緊個人,一味以標籤、挑釁方式,去質疑對方嘅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者處境,但係就無對個問題提出反駁,只係對人唔對事,鬧完人之後都無解決到個問題,咁為之人身攻擊謬誤。不過人身攻擊謬誤同「人身攻擊」唔同,人身攻擊謬誤係話以人身攻擊嚟做反駁一個論點嘅理據,只要唔以品格批判當做駁斥理據,都唔算犯人身攻擊謬誤,如果唔係嘅話,父母鬧仔女,法官批評罪犯都係謬誤[1]
人身攻擊,是指惡意地突出或強調某人的行為, 思想, 或身體缺憾,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
有d人誤以為 "誹謗" 就等同於 "人生攻擊",但事實並非如此,誹謗必定含有說話或文字偏離事實,違背事實,甚至捏造事實的成份,但人生攻擊一詞並無公認,或由法律確立了的定義。
所以在香港法律層面上,無一條法律條文對"人生攻擊"一詞作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