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

2011-03-31 7:31 pm
北宋的王安石變法對農民、軍人和商人分別有咩影響?

回答 (3)

2011-03-31 7:47 pm
✔ 最佳答案
北宋的王安石變法對農民、軍人和商人分別有咩影響?對農民的影響方田均稅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同時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佈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谷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
募役法 又稱“免役法”,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界試行,同年十月頒佈全國實施。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雇人應役。雇員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原來不用負擔差役的女戶、寺觀,也要繳納半數的役錢,稱為“助役錢”。使得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了生產發展,也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對軍人的影響保甲法和將兵法 軍事上,保甲法和將兵法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同時又節省了軍費,軍器監法使武器的研究更加專業化,加速了武器的改良與進步。同時開邊河湟,兵威西夏,不過在司馬光上臺後,又把新法派從西夏那奪來的地盤拱手割讓給西夏,十餘年的奮鬥毀於一旦,錯過了平滅西夏的良機,不過新法派訓練出的西北軍在北宋南渡之時也凸顯了戰鬥力,曲端和吳階都是當時名將也都為保衛南宋立了汗馬功勞。 對商人的影響均輸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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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0 5:26 am
實行效果
王安石的變法對於增加國家收入,有著積極的作用,但王安石急於求成,推行過急,利弊互見,並遭到許多守舊官員反對。王安石又自視過高,不願接納別人的意見。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繼宗“憤惋自陳,以謂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議,都邑之人不勝其怨。”韓琦在熙寧三年奏疏中稱,“制置三司條例司雖大臣主領,然終是定奪之所”、“不關中書、樞密院,不奉聖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則是中書外又有一中書也。”

  熙寧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門監鄭俠畫《流民圖》,圖中流民或身背鎖械,或口食草根,告訴皇上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對變法產生重大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司馬光又上《應詔言朝廷闕失狀》,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出知江寧府。變法運動由韓絳、呂惠卿等人繼續執行,呂惠卿師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滿。熙寧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復職,繼續執行新法。熙寧九年(1076年)愛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潛心學問,不問世事。
罷新法
元祐元年(1086年)司馬光執政,盡廢新法,蘇東坡、範純仁等人皆曰不可,溫公執意而行,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馬光病逝。史載王安石退居金陵時“聞朝廷變其法,夷然不以為意;及聞罷助役,復差役,愕然失聲曰:‘亦罷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終不可罷也。’”元佑元年二月,罷青苗法。到了三月,範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復之。八月,司馬光奏稱:“散青苗本為利民。”

  蘇軾在反對免役法時說,“自古役人之必用鄉戶,猶食之必用五谷……行地之必用牛馬,雖其間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終為天下所可常行”。還說“士大夫捐親戚棄墳墓,以從官於四方者,宣力之餘,亦欲取樂……若廚傅蕭然,則似危邦之陋風,恐非太平之聖觀”,但是後來蘇軾又認為免役法確實可行,他在《與滕達道書》中承認,“吾齊新法之初,輒守偏見,至有異同之論。雖此心耿耿,歸於憂國;而所言差謬,少有中理者……回視向之所執,益覺疏矣”,十馀年後元祐更化時,蘇軾反對司馬光廢除免役法,他說“專欲變熙寧之法,不復較量利害,參用所長”。

  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導下,致力於恢復祖宗舊制,前後曆時九年。支援變法者被稱之為“元豐黨人”,反對變法者被稱之為“元祐黨人”。從此宋朝進入了黨爭的泥沼,不可自拔。
曆代評價
明代奸臣楊慎的《鉛丹錄》對王安石極盡毀謗之能事,謂為“古今第一小人”。最嚴厲的指控是:“王安石的變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後蔡上翔則有《王荊公年譜考略》一文為王安石之辨誣,以為“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千裏,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南渡以後,元佑諸賢之子孫,及蘇程之門人故吏,發憤於當禁之禍,以攻蔡京為未足,乃以敗亂之由,推原於荊公,皆妄說也。其實徽欽之禍,由於蔡京。蔡京之用,由於溫公。而龜山之用,又由於蔡京,波瀾相推,全與荊公無涉。”。

  樑啟超的《中國六大政治家——王荊公》一書為王安石及其變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參考蔡上翔的《王荊公年譜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國的克倫威爾,說他以“不世出之傑,而蒙天下之垢”,稱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實為近代“文明國家”的銀行雛型,免役法堪稱“與今世各文明國收所得稅之法正同”。熙寧八年(1075年),農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後,“荊公初執政,即分遣諸路常平官使專領農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種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溝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隨功利大小酬賞。其後在位之日,始終伋伋盡瘁於此業。史稱自熙寧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諸路所興修利水田凡一萬七百九十三處,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雲。”,“荊公所開水利,不可悉數,其大者曰濬黃河,清汴河。”

  樑啟超對變法的結論是“實國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譽之社會革命”。

  鄧廣銘、漆俠皆肯定王安石變法。王曾瑜則以聚斂為由,否定王安石變法。

2011-03-31 11:12 pm
北宋時,王安石主持了一次改革。北宋中葉,內憂外患,積貧積弱,社會出現衰敗的危險局勢。嘉祐三年(1058年),時任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的王安石上萬言書,提出對宋朝法度進行全面改革,以扭轉危局。但宋仁宗未予採納。宋神宗趙頊即位後,決意支持王安石進行改革。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翌年又被授以宰相之職,開始制定和推行新法。其新法實施的重點是經濟和軍事,目的是富國強兵。當時,制定的經濟新法有農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輸、市易、免行錢、方田等法。有關軍事的有保甲法、將兵法、保馬法等。與此同時,對科舉和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改革,設立三舍法,頒行《三經新義》為教材。新法推行之初頗見成效,但由於反對變法的守舊派,在兩宮太后等皇親國戚的支持下,極力阻撓和破壞,使王安石罷相,變法難以繼續下去。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死,守舊派執政,新法被完全廢止。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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