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LuLeu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
本人己申請破產, 而且批準咗, 仲有埋個no, 但如果現在有錢可以還款, 想提前申解取破產令, 請問可以點做呢 ?
答:在回答 LuLeung 網友的問題前,想問清楚某些部分!
首先在下想知道你問題中提及「已申請破產,而且得到批准,並已有個案編號」,想請問你祇是正式進入破產程序,但尚未獲高等法院法官正式頒布破產令,對嗎?
即是說,你的個案由於署方人手不足,需要外判給律師行作為跟進你個案的受託人!而你現在卻有能力即時還清全部債務,但這受託人聲稱不會理會!這其實是正常的,因這受託人祇獲署方授權跟進你申請破產的程序,整理後才交署方轉介高院頒破產令,而要中止申請非其能力範圍之內!
故 LuLeung 要直接跟破產管理署接觸,告訴署方你有還款的能力和要求中止破產個案!
但要注意就這類情況(中止申請破產呈請,和已正式破產者申請提早還款解除破產令),署方會要求收取行政費用!行政費用多寡每個個案都不盡相同,要視乎個案的債務總額、資產總額、跟進過程的複雜程度、署方或受託人的應收費用等去釐訂!
而由於署方收費透明度不高而且項目眾多和昂貴,早已為社會上有識之士所質疑!加上署方奉行有能力者多付和拉上補下的收費模式,故有能力要求提早解除破產令者,都會被署方收取為數不少的行政費用!
所以 LuLeung 網友你先要有心理準備,手上資金除了足夠應付所有債務外,還要預留應付署方收取的行政費用所需!但確實數字則實在無法評估!其實如果真有能力,相信自行委託律師跟署方周旋會較為恰當!
另曾有一案例不知你有否留意,事緣有位長者欠債八萬多元被債權人申請他破產,由於他家財三千萬,竟被署方要求收取二百三十萬行政費用!
這位破產長者當然極不滿意並上訴至上訴庭,結果署方被上訊庭斥為無法無天,將收費大幅減少至十一萬六千!
由此證明署方在收取行政費用時會「飛擒大咬」,不可不防!因並非每個人都有足夠財力以法律討回公道!
相關新聞資料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pdf.wenweipo.com/2011/01/06/a16-0106.pdf
2011-04-01 08:56:48 補充:
現在的情形, 你建議我自行找律師嗎?還是可以到破產署問價, 問行政費幾錢呢?
答:你可以先向署方作出查詢再作決定!如果署方的要求過分及不能接受,再尋找法律意見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