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此誠心求教各位大哥大姐們..
1.因為2件案子間隔時間沒幾天,目前第一件以在服社會勞動役,但第2件隔了半年以上,現在才發地檢傳票來,那會不會影響到小弟我服社會勞動被撤銷呢 ?
2.小弟我第一次收到地檢刑事傳票,但怕被直接拘留扣押入獄而沒去...
他還會發第二次嗎?
3.那像竊盜案第一次要是沒時間去,他有發第二次的話,那開庭時會對我不利嗎?
4.因小弟之前己有竊盜詐欺(販售sim卡)前科3次..
目前服刑社會勞動役剩一案~那我之前有一次扣押交保過了,這一次第二次去的話會不會被拘留直接關起來呢?或是又要拿交保金 才能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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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哥大姐們能給更詳細一點的解答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