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罵人是[宅男]或[阿宅],可以告他公然侮辱或毀謗嗎?

我在網路論壇中被別人罵以下的詞句:
[1樓就是阿宅!
阿宅很可悲 不交女朋友 在那邊浪費精蟲!
不然不會花錢買女人!
乾打砲哪裡爽??]

我回他說:
[您這樣的發言已經侮辱歧視到宅男了喔!]

他又回我說:
[ 好笑..你本來就是就是宅男!
不然你想怎樣??]

請問法律達人:
1.在網路上罵人是[宅男]或[阿宅],可以告他公然侮辱或毀謗嗎?
2.上面那些罵我的話,算不算是對我公然侮辱或毀謗?
更新1:

可不可以針對我上面所陳述的事實為例,作一點比較白話的具體解釋呢? 法律條文有點文鄒鄒的,不太了解其意,謝謝!

更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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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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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6:28 pm
你好~阿宅和宅男其實已經變成一種常用的生活用語,算是一個族群的統稱,就像常聽到的「鄉民」,其實這很難被認定是罵人的話,但他後面說的「阿宅很可悲 不交女朋友 在那邊浪費精蟲!不然不會花錢買女人!乾打砲哪裡爽??」的確有觸犯誹謗罪的可能這裡有許多關於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的知識文章,你可以連進去看看
http://www.justlaw.com.tw/LawList.php?LawKd=L22
2011-03-31 8:31 am
法條不解釋。亂找也有!

妨害名譽罪章我很熟~~~
若是光講你宅男......兩字可能沒有侮辱的意思,宅男為現今流行用詞,僅係代表喜歡待在家的意思而已,還未達侮辱。

◎但是以下「阿宅很可悲 不交女朋友 在那邊浪費精蟲!不然不會花錢買女人!乾打砲哪裡爽??]」,恐已涉及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參考: 刑法+實務經驗
2011-03-31 6:14 am
公然侮辱罪 :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等。

.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01: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30000010KK0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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