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鑑證明交給親戚

2011-03-30 8:06 pm
我不懂這方面的知識
但我以前有聽朋友說過他父親的不動產被親戚騙走- -
我奶奶(爸爸的媽媽)過世了
關於奶奶的遺產那邊
姑姑說要處理 因為我爸爸過世了 所以他好像需要我們3個兄弟姐妹的印鑑證明
1.我跟我外婆(媽媽的媽媽)名下 有聯名一棟房子
如果光我的印鑑證明交給他會有影響嗎
2.他有可能把奶奶名下所有不動產或遺產都完全去掉我們這邊的份嗎
3.還有沒有其他不好的影響
更新1:

也請幫我回答一下問題1 謝謝^^

回答 (6)

2011-03-30 8:33 pm
✔ 最佳答案
即然需要你們的印鑑證明,就表示奶奶的遺產部份包含了你們。也就是在遺產中的一部份是屬於你們的。故必須有你們的資料。
那問題就來了,(只是懷疑,不是肯定)
1.你姑姑有向你們提過要處理什麼嗎?屬於你父親的部份應當劃在你們三人名下,所以在遺產部份是不是有包含你們的部份。
2.如果有(我想是有),那分配方式是如何,又包含那些?你們應該先去了解,畢竟繼承不繼承該遺產,你們仍要去計算是否ok。不要繼承遺產後連負債都繼承了。
3.考慮完遺產內容後可以選擇拋棄或繼承(我的想法可能是你姑姑想拿你們的印鑑證明辦理拋棄,讓他們自己繼承。
4.你們可以以探望為由回去一次,拿著印章去。就說本人簽名蓋章就好,不用辦什麼證明了。這樣比較簡單。看一下那些辦理的文件是什麼東西。
5.如果一次弄不完,就可能有問題。他們應該早弄好所有文件等你們簽名而已。

希望以上我假設設的都不是真的。節哀順變!
參考: 辦遺產辦到和家族翻臉的人
2015-05-10 6: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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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12:04 am
現在已經立法..強制限定繼承了
2011-03-30 10:57 pm
不知版主是否明白自己與另外的兄弟姊妹有所謂的代位繼承權??

民法1140條: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2011-03-30 8:19 pm
印鑑證明是用來證明法律文件上當事人需簽名的印章是否為本人所有。
如果文件上印章與印鑑證明所附印章吻合,即可認定為本人所簽(蓋章)。
印鑑證明的使用範圍很廣泛,是故,不動產買賣亦是其中一種。

收錄日期: 2021-05-01 19:08: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30000010KK0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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