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的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本是 10,000 股 (假設每股港幣1元),但創辦人只要了10股,假設沒有其他股東,即餘下 9,990 股 (每股港幣1元) 未發行及未被認購。
假設新股東 A, B 及 C,各認購 3,330 股 (即合共要發行 9,990 股),這個情況不需要增加名義股本。這個情況只是股份分配 (Share Allotment)。
公司註冊處收費用方面 (如有溢價,即新股東是以多於港幣1元認購1股),請參考:
http://www.cr.gov.hk/tc/forms/sdetails.htm
股份分配申報表(以溢價分配股份) 註冊費 (表格SC1)
以每港幣1,000元已付或應付溢價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算作港幣1,000元,註冊費上限為每宗港幣30,000元) 。
但一般都是以帳面價 (Par Value) 即港幣1元認購1股。公司註冊處方面,你只需要填妥 SC1 表格,在股份分配日後1 個月內交上公司註冊處便可。
同時,你應:
(1) 準備股份認購確認信 (Letter of Application For Shares) 讓 A, B, C 三名新股東簽署以確認他們的認購意願。
(2) 開董事會議並準備相關的會議記錄,確認 (a) 已收妥上述的確認信 (b) 同意及准許該股份分配、發行股份及在發行的股票上印公章 (Common Seal)。
(3) 更新股東名冊,加入新股東的詳細資料及分配的股份。
(4) 發行股票給新股東。
(5) 收妥創辦人的同意信 (或該一人股東會議的決議都可以),同意及准許董事執行該次的股份發行。
(6) 公司同意書同意該新發行的股份是以 Pro-Rata Basis (按比例) 發行給非現有股東的 (Approving The Issue of Additional Shares Other Than to Present Members On a Pro-Rata Basis)。
要留意: 該新三名的新股東由於持股數可能已超過創辦股東的,可以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 (Resolution) 辭退創辦股東或其他人作為董事,因而可以控制公司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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