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申請了破產後的問題

2011-03-29 9:45 pm
本人是申請了破產的, 快將踏入第3年的破產期, 現有如下問題:

1. 申請破產之後, 如果我轉換工作會有什麼問題嗎?

2. 因為有朋友曾經問過本人, 是不是可以提早解除破產, 改成每月分期還款, 但看過一些網上資料發現都沒什麼相關的資訊,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解答本人的問題?

3. 如果選擇撤銷破產, 有什麼是要注意及有什麼方法撤銷? 需要繳交什麼費用嗎?

謝謝!
更新1:

謝謝解答, 另外想再問一點問題。 當時申請破產不是經律師樓的,後來破產令出了之後,破產署就把本人的個案交給現在的律師樓。 當時律師樓在破產期過了一年之後才突然打電話給本人說要評估開支。還對本人說什麼項目的開支是規定了特定的數額,那時候負責跟本人評估的那位先生曾說過: 只有$8食飯,我唔理你點洗,規定左架啦! 當本人跟朋友說起時,朋友提出了疑問,為什麼是$8?去那可以買到飯?不是要能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嗎?由於本人是獨自前往該律師樓,而且不熟悉破產的問題,事後被朋友問起才想到的確有點奇怪,所以在此希望能幫忙解答! 另外,說起評估開支的問題,評估是否只會評估一次呢?還是說每年都要評估一次?謝謝!

回答 (1)

2011-03-30 2:02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申請破產之後, 如果我轉換工作會有什麼問題嗎?

答:無問題!祇要將新工作的資料如實向破產管理署申報就可以了!

如工作地點、職位、公司資料、薪金福利等資料向署方申報就可以了!因署方會考慮破產者的收入來決定是否調整生活費的數目!

2. 因為有朋友曾經問過本人, 是不是可以提早解除破產, 改成每月分期還款, 但看過一些網上資料發現都沒什麼相關的資訊,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解答本人的問題?

答:不可以!要提早解除破產,祇得一個方法,就是破產者能即時提供,已登記在破產令上的債務總額的還款!而且還要預備更多!

破產管理署絕不會接納讓破產者分期還款,而提前解除破產令!

請匿名 網友想一想,假設署方容許破產者未還清債前解除破產令,轉為分期還款!那請問假設這已解除破產令的人依然未能還款,那署方要如何呢?是再申請他破產嗎?那豈不多此一舉?所以這個說法是不會亦絕無可能成立的!

3. 如果選擇撤銷破產, 有什麼是要注意及有什麼方法撤銷? 需要繳交什麼費用嗎?

答:如上所言,祇有能一次過還清所有債務,才能夠向破產管理署提出提早解除破產令!

而除原本已登記在該破產令上之債務總額外(已償還的款項可以扣除),破產管理署更會收取行政費用,要同時支付這筆費用署方才會容許提前解除破產!

而這筆行政費用多少每個個案都不相同!要由署方按該破產令的債務總額和處理程序是否複雜去釐訂!但可以告訴你數字必定不在小數!因署方的理論上由於能提前解除破產令,即是有經濟能力,故署方會大幅收費以補貼其他個案的支出!這個做法曾被法庭駁斥有違公平原則,但是否每位申請提前解除破產令的人,都會有能力訴諸法律途徑去討回公道呢?

還有一點就是,假設真能提前解除破產令,但其實破產的紀錄不會消除,而曾破產和解除一事將永久保留在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上!當然是還清款項提早解除破產,當然比無還過錢到期解除為好,祇是這些不會被紀錄在案,對改善個人信貸紀錄的幫助亦不算太大(因他日向銀行借貸時,對方仍祇著眼於曾破產而少理主動還款解除破產)!

故是否提早解除破產理論上分別不大,何況匿名 網友的破產期已進入第三年!

2011-03-30 18:05:02 補充:
當時申請破產不是經律師樓的,後來破產令出了之後,破產署就把本人的個案交給現在的律師樓。
答:即是說你的破產個案並非由破產管理署的職員直接跟進,而是交由外判的律師行作為受託人!這律師受託人代表破產管理署跟進你個案的一切!
但以破產者的角度看,或許這是一個不算理想的結果!因在下接觸的眾多破產個案當中,都不約而同地碰上受託人的刁難!希望你運氣好一點吧!

2011-03-30 18:05:32 補充:
另外,說起評估開支的問題,評估是否只會評估一次呢?還是說每年都要評估一次?

答:這位律師受託人告訴你八元一餐的說法在下不知有否根據,因在下的破產個案直接由署方的主任跟進,故無跟受託人接觸的經驗!得來的經驗都是跟其他網友交流分享所得!

不過依在下經驗得知,對方釐訂生活費數目,根本不會披露細節,祇會告訴你生活費數額是多少!不會詳列飲水多少錢,交通多少錢!不過那句「當生活費不足時,署方不會理會你如何生活!」,倒是事實!

2011-03-30 18:05:39 補充:
評估方面,如果無重大改變,基本是不會重新評估!但你原問題中提及轉換工作,故在你申報新資料後,理應會有重新評估的機會!除非你兩份工作的收入都大致相同,否則不管工資增減都理應再次評估一次,以確定需否調整生活費數目!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29000051KK0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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