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申請破產之後, 如果我轉換工作會有什麼問題嗎?
答:無問題!祇要將新工作的資料如實向破產管理署申報就可以了!
如工作地點、職位、公司資料、薪金福利等資料向署方申報就可以了!因署方會考慮破產者的收入來決定是否調整生活費的數目!
2. 因為有朋友曾經問過本人, 是不是可以提早解除破產, 改成每月分期還款, 但看過一些網上資料發現都沒什麼相關的資訊,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解答本人的問題?
答:不可以!要提早解除破產,祇得一個方法,就是破產者能即時提供,已登記在破產令上的債務總額的還款!而且還要預備更多!
破產管理署絕不會接納讓破產者分期還款,而提前解除破產令!
請匿名 網友想一想,假設署方容許破產者未還清債前解除破產令,轉為分期還款!那請問假設這已解除破產令的人依然未能還款,那署方要如何呢?是再申請他破產嗎?那豈不多此一舉?所以這個說法是不會亦絕無可能成立的!
3. 如果選擇撤銷破產, 有什麼是要注意及有什麼方法撤銷? 需要繳交什麼費用嗎?
答:如上所言,祇有能一次過還清所有債務,才能夠向破產管理署提出提早解除破產令!
而除原本已登記在該破產令上之債務總額外(已償還的款項可以扣除),破產管理署更會收取行政費用,要同時支付這筆費用署方才會容許提前解除破產!
而這筆行政費用多少每個個案都不相同!要由署方按該破產令的債務總額和處理程序是否複雜去釐訂!但可以告訴你數字必定不在小數!因署方的理論上由於能提前解除破產令,即是有經濟能力,故署方會大幅收費以補貼其他個案的支出!這個做法曾被法庭駁斥有違公平原則,但是否每位申請提前解除破產令的人,都會有能力訴諸法律途徑去討回公道呢?
還有一點就是,假設真能提前解除破產令,但其實破產的紀錄不會消除,而曾破產和解除一事將永久保留在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上!當然是還清款項提早解除破產,當然比無還過錢到期解除為好,祇是這些不會被紀錄在案,對改善個人信貸紀錄的幫助亦不算太大(因他日向銀行借貸時,對方仍祇著眼於曾破產而少理主動還款解除破產)!
故是否提早解除破產理論上分別不大,何況匿名 網友的破產期已進入第三年!
2011-03-30 18:05:02 補充:
當時申請破產不是經律師樓的,後來破產令出了之後,破產署就把本人的個案交給現在的律師樓。
答:即是說你的破產個案並非由破產管理署的職員直接跟進,而是交由外判的律師行作為受託人!這律師受託人代表破產管理署跟進你個案的一切!
但以破產者的角度看,或許這是一個不算理想的結果!因在下接觸的眾多破產個案當中,都不約而同地碰上受託人的刁難!希望你運氣好一點吧!
2011-03-30 18:05:32 補充:
另外,說起評估開支的問題,評估是否只會評估一次呢?還是說每年都要評估一次?
答:這位律師受託人告訴你八元一餐的說法在下不知有否根據,因在下的破產個案直接由署方的主任跟進,故無跟受託人接觸的經驗!得來的經驗都是跟其他網友交流分享所得!
不過依在下經驗得知,對方釐訂生活費數目,根本不會披露細節,祇會告訴你生活費數額是多少!不會詳列飲水多少錢,交通多少錢!不過那句「當生活費不足時,署方不會理會你如何生活!」,倒是事實!
2011-03-30 18:05:39 補充:
評估方面,如果無重大改變,基本是不會重新評估!但你原問題中提及轉換工作,故在你申報新資料後,理應會有重新評估的機會!除非你兩份工作的收入都大致相同,否則不管工資增減都理應再次評估一次,以確定需否調整生活費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