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同我先生同報父母同住免稅額,而我因返工要返早更時會1星期有2至3日向父母家住,而其他時間就同丈夫,老爺奶奶住。
稅局之前要求我及我先生提供住証,証明與父母同住,已交左俾稅局,點知佢又寄左封信來,要求寫返同住人,証明每年俾生活費唔小過$12,000,又要同丈夫同住合理解釋!又要我先生寫合理解釋同我父母住!
想求教,有無sample睇下點寫!!稅局要求我寫封<確認父母同住確認信>,
pls help!!!!!!!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32: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28000051KK00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