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是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岸的一個國家,緯度與經度座標是:北緯23度58分21.3秒,東經120度58分45.7秒,成立於1912年的1月1日的一個民主共和國。
清朝滅亡之後,中華民國成為當時中國的代表,並統治中國大陸大部分的地區例如:四川,武昌等原本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所管轄的地區!
北伐統一後首都定於南京市。不過於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在與中國共產黨對抗的國共內戰中失利,並失去所轄中國大陸絕大部分的領土與主權。1949年12月7日中華民國將中央政府遷至當時已脫離日本統治的台灣{日治時期},並在當地延續統治至今。同年中國共產黨亦於中國大陸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台灣海峽兩岸長期對峙的狀態。
中華民國目前所管轄之領土計有台灣本島(含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含烏坵)、馬祖列島、東沙群島以及位於南沙群島的太平島和中洲島,總陸地面積36,189.5平方公里。其中台灣本島占中華民國有效管轄領域面積約99%,是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區的主體,現今首都為臺北市!
中華民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主要戰勝國及聯合國五強創始會員國之一。雖然在冷戰格局的影響下,中華民國在台灣後仍長期在聯合國擁有中國代表席次。然而自1971年聯合國轉而承認並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在當時雙方均堅持反對在國際上豎立「兩個中國」的政治立場下,處於外交弱勢的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國際空間也從此不斷縮小,中華民國目前不受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但所幸的是仍然有部分邦交國支持中華民國。
國情[國家情勢] 編輯中華民國法定領土為1947年制憲時「「固有疆域,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28號》所說:「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以下的固有疆域為中華民國1947年時的範圍(包含當時未定的疆域):現今實際領土(台澎金馬地區)、大陸領土(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江東六十四屯(今皆為俄羅斯所有)、麥克馬洪線以南、藏南地區(今皆為印度所有)、江心坡地區(今為缅甸所有)、以及帕米爾高原西部和北部(現各為塔吉克和阿富汗所有)等。若加上1946年承認外蒙古獨立但1953年起再次宣稱為中華民國領土一部分的蒙古地方(今為蒙古国所有)和唐努烏梁海,則領土面積達1141萬8,194平方公里。」的範圍。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中國大陸地區的主權,並否認釣魚臺列嶼、琉球群島為日本領土。部分台灣人民主張變更疆域、明確定義領土或更改國號,但由於修憲門檻頗高,加上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內外的壓力,因此目標並未實行。 1911年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1912年1月1日在南京成立,是當時國際普遍認可的主權國家。同年2月12日,清帝溥儀在北京發佈《退位詔書》:「將統治權歸諸共和立憲之大中華民國」。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共內戰中失利,迫遷台灣,進入兩岸分治的未定狀態。中華民國自晚清創立以來,雖經洪憲帝制、溥儀復闢、內亂外戰、播遷台灣,但其「中華民國」之國祚至今仍未中斷(目前世界上仍共有22國的中央政府認可)。
1990年代以前,中華民國政府堅決主張自己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除了執行反共抗俄國策外,並誓言以武力收復大陸。到了1990年代,旨在承認中國為分裂或分治狀態,並以「民主、自由、均富」原則謀求統一中國的《國家統一綱領》於1991年制訂通過;隨後經國民大會決議,總統李登輝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放棄以武力反攻大陸,對於中國共產黨政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說法變成「不承認,也不否認」。2006年2月27日,《國家統一綱領》被時任總統陳水扁宣佈「終止適用」。
中華民國政府視己為中國的正統傳承者,但自1949年遷往台灣後,國際社會逐漸開始以「國府中國」或「自由中國」來稱呼中華民國,並以「紅色中國」或「共產中國」來稱呼位於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示區別。以「台灣」替代中華民國名稱的情形可能自越戰時開始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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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roc.wikia.com/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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