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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灣的行政區
1895年 到1898年間,台灣行政區劃的變化相當頻繁。
明治28年(1895年)5月—明治28年(1895年)8月 三縣一廳台北縣:基隆支廳、宜蘭支廳、淡水支廳、新竹支廳台灣縣:苗栗支廳、彰化支廳、埔里社支廳、雲林支廳台南縣:嘉義支廳、鳳山支廳、恆春支廳、台東支廳澎湖島廳 明治28年(1895年)8月—明治29年(1896年)3月 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台北縣:基隆、宜蘭、淡水、新竹等五個支廰。台灣民政支部:苗栗、鹿港、埔里社、雲林等四個出張所。台南民政支部:嘉義、安平、鳳山、恆春、台東等五個出張所。澎湖島廳明治29年(1896年)4月—明治30年(1897年)6月 三縣一廳台北縣:基隆、宜蘭、淡水、新竹等五個支廰。台中縣:苗栗、鹿港、埔里社、雲林等四個支廳。台南縣:嘉義、安平、鳳山、恆春、台東等五個支廳。澎湖島廳明治30年(1897年)6月—明治31年(1898年)6月 六縣三廳台北縣:基隆、台北、士林、景尾、滬尾、新莊、水返腳、頂雙溪、金包里、樹林口、三角湧、桃仔園、中壢等十三個辨務署。新竹縣:新竹、北埔(後改設樹杞林)、新埔、頭分、苗栗、苑裡、大甲等七個辨務署。宜蘭廳:頭圍、宜蘭、羅東、利澤簡等四個辨務署。台中縣:台中、葫蘆墩、犂頭店、牛罵頭、大肚、彰化、和美線、鹿港、二林、北斗、社頭、員林、南投、埔里社、集集等十五個辨務署。嘉義縣:蕭壟、六甲、中埔、梅仔坑、打貓、嘉義、店仔口、鹽水港、樸仔腳、斗六、西螺、土庫、北港、林圯埔等十四個辨務署。台南縣:台南、關帝廟、灣裡、大目降、噍吧年、番薯寮等六個辨務署。鳳山縣:鳳山、打狗、阿公店、大湖、內埔、林邊(後改設東港)、萬丹、阿猴、阿里港、恆春、楓港(後改設枋寮)等十一個辨務署。台東廳:卑南、水尾、奇萊(花蓮市)等三個辨務署。澎湖廳:媽宮、隘門、小池角、大赤崁、網垵等五個辨務署。
圖片參考: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5/5d/Map_of_Taiwan_1901.jpg/320px-Map_of_Taiwan_1901.jpg
1901年的台灣行政區,包含三縣三廳,其中紅線係當時官方劃定的「漢番交界線」 明治31年(1898年)6月—明治34年(1901年)4月 三縣三廳台北縣宜蘭廳台中縣台南縣台東廳澎湖廳 明治34年(1901年)5月—明治34年(1901年)11月 三縣四廳
台北縣宜蘭廳台中縣台南縣台東廳澎湖廳恆春廳廢縣置廳明治34年(1901年)11月—明治42年(1909年)10月 二十廳台北廳基隆廳深坑廳宜蘭廳桃仔園廳新竹廳苗栗廳台中廳彰化廳南投廳斗六廳嘉義廳鹽水港廳台南廳鳳山廳蕃薯寮廳阿猴廳恆春廳台東廳澎湖廳
明治42年(1909年)10月—大正9年(1920年)8月 十二廳
台北廳宜蘭廳桃園廳新竹廳台中廳南投廳嘉義廳台南廳阿緱廳台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廢廳置州大正9年(1920年)9月—大正15年(1926年)7月 五州二廳大正9年(1920年)10月,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州制》(大正9年律令第3號)、《台灣市制》(大正9年律令第5號)、《台灣街庄制》(大正9年律令第6號),改正地方制度,規定州、市、街庄不僅是行政區劃,也是地方公共團體。將台灣西部十個廳改制為五個州,五州之下轄3市47郡,市、郡同級,47郡之下轄263街庄(規模約等同於今日的鄉鎮市)。東部則設花蓮港、台東兩廳,二廳之下轄6支廳,共2街18區。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東廳花蓮港廳大正15年(1926年)7月—昭和20年(1945年) 五州三廳
日治時期行政區 面積(平方公里) 今行政區域 備註台北州4,594.2371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新竹州4,570.0146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州7,382.9426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台南州5,421.4627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高雄州5,721.8672高雄市、屏東縣-台東廳3,515.2528台東縣-花蓮港廳4,628.5713花蓮縣-澎湖廳126.8642澎湖縣1926年自高雄州分出顯示▼ 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1895年-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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