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禮拜開庭!急 ..

2011-03-25 6:39 pm
收到法院傳票..
案由:傷害 案件
大概:我朋友被打 . 我當證人
不過~我沒有開庭過 有點害怕
實情離至今已經一個月多
我大概也忘了我當時在警局做的筆錄
因當下剛發生 所以筆錄做的比較詳細
開庭事一一說明是發當天的事嗎?
還是說法官問 再回答?
現在整個好緊張 ..
更新1:

快快快 ..

回答 (5)

2011-03-25 7:02 p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收到的是證人傳票
而且你確定沒有打人或跟者一起打
那應該沒事情
只是法官要傳你去敘明現場的事發經過
但是記得
知道的再說
忘記的就不要自己編
也不要因為要偏袒你朋友
而說出一些不存在的事
或你不知道的事
法官問你 你不一定要有答案
忘記就忘記
不要自己編
切記
2011-03-26 1:28 am
通常都問和筆錄的內容差不多啊

不過有可能問得"更仔細"...如對方用什麼打你朋友甚至會問你對方用哪隻手打的,怎麼打的~~~

因為如果只有證人作證就必須更嚴謹,如果證人悔次說得都不一樣

那證人的說詞就不會被採信了
2011-03-25 8:10 pm
有何好緊張的?見見世面也很好啊
檢察官或審判官問什麼你就答什麼即可
有一個原則,證人一定要講實話,否則極可能遭指控偽證罪(公訴罪)
2011-03-25 7:09 pm
證人是出庭說明當時的情況
不用緊張 保持平常的心態

開庭時法官會經由警察局收到的筆錄在場大概述敘一次
2011-03-25 6:42 pm
開庭是法官問你問題你回答
當然說的也是事情發生的經過
別緊張 放鬆心情^^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9: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25000010KK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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