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零九章《應課稅品條例》,無論是買賣抑或管有未完稅香煙,不論多少,均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會被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以及有機會被徵收欠付之稅款。
睇一睇下面新聞: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30.html
佢被判罰款一萬三千二百元,其實條計數點計出來:
據當時既法例,凡出入境超過二十四小時,每人最多可帶19支免稅煙,若超過限額就算一支都要重罰,
如被控人士即時認罪,除罰款二千元,並需交按每支煙抽稅一點二元乘五倍(六元)的價錢。
計法如下:
呢位仁兄走私合共一千二百支應課稅香煙:
$2000 x 3 (罰款) + 1200 x $1.2 x 5 = $13200
可惜,根據最新既財政預算案,每支香煙的煙草稅調高五角,即共 $1.7
好似你既情況,如果人地發告票,上到法庭,條數就係:
20支1包 x 10 (一條10包) x 2條 = 400支
罰款就係:
$2000 (基本罰款) + 400 x $1.7 x 5 = $5400
如果計埋你要塔車去粉嶺裁判法院 + 你要特地請平日假去交罰款 ,你既實際損失一定大過$ 5400
而家人地只係罰你第2級罰款,共$ 5000元正
呢個情況係假設左人地相信你既煙係自用,唔係走私煙,否則一定會罰得更重,而且好大機會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