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入職日期: 27-8-2010
合約上的試用期: 6個月』
那麼如無意外,你會在26-2.2011後就會通過半年試用期。
『2010年底詢問老闆有關有薪假時,以未過試用期為拒絕』請看相關《僱傭條例》:
假日薪酬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
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節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因此如果你是按連續性合約(連續四星期或以上受僱同一你僱主,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受僱滿三個月後的法定假日是應當有薪的。按照提供27-8-2010入取職,26-11-2010後就是做滿三個月,該日之後的法定假日是有薪的,26-11-2010或之前的法定假日就不會有薪。這條例與有沒有通過試用期全無關係,只是很多公司的試用期剛好是三個月,就被人誤會通過試用期法定假日才會有薪。其實就算試用期超過三個月,例如政府長俸僱員試用期是三年,仍是只須做滿3個月後,法定假日就會有薪。
『2011年二月詢問老闆有關其他同事有的雙糧,』
你能否領取部份雙糧(法例視雙糧作年終酬金其中一種形式),且看相關《僱傭條例》:
部分年終酬金
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可按比例獲部分
年終酬金,但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並不包括首3 個月的試用期 。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
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 ,計算在內。
支付日期
在僱傭合約內指定的日期支付。
如沒有指定,則在酬金期滿當日或到期後 7 天內支付。
如僱員在酬金期屆滿前被解僱,而僱主須支付部分年終酬金,則須
在合約終止當日或7 天內支付。
如年終酬金須按照僱主獲得的利潤計算,則須於完成結算利潤當日
或7 天內支付。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年終酬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
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節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7.pdf
依照《僱傭條例》,你會因為試用期三個月後(26-11-2010後)至年終酬金發放截數期還不足三個月,所以你是無資格領取部份年終酬金(雙糧)。2月份發放雙糧,而你要到26-2-2011後才符合三個月試用期後仍受僱超過三個月的要求,所以你不可以得到部份雙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