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報章報導有關保險業的投訴數字, 再加上早前有報章報導馬尼拉人質事件中的受傷團友宣稱不滿保險公司的賠償方案, 因此我就有以下的問題了:
一般人會覺得買保險是為了「未雨綢繆」, 希望在發生意外時能得到一份賠償金; 但是, 保險公司也不是「善堂」, 如果10份保單有7份要賠的話, 保險公司就可以「關門大吉」了, 在這個矛盾情況之下,
保險的功用是甚麼?
現實中, 購買保險究竟能不能達到獲得保障的目的呢?
假如要花費極高的成本才能獲得所謂的保障, 其實是不是會得不償失?
原本是給20點的, 選錯了變成只給5點, 所以就只好再贈2點, 稍為補償一下.
用「供會」來解釋保險, 這個比喻很簡單易明, 就算對於不是就讀商科的人也很易明白. 「供月餅會」就可以肯定自己可以收到一盒月餅作為回報. 而供一份「保險會」就只換來一份保單, 雖然保單可以理解為一份保障和承諾, 但是保險公司也是會千方百計去逃避賠償的. 我們花費大筆金錢去換取一個「不知會不會兌現的承諾」是不是有點兒冒險? 當然, 如果只是花費二至三百元, 就能在外時遊替自已的財物買個保障的話, 這也是化算的事情. 但是, 大前提是索償時是否會有太多無理的限制和條款呢? 由於你從未試過索償, 因此, 你的經驗未必能夠反映出保險的功效.
嗯嗯, 「以小博大」, 這個很好, 說明了保險也含有賭博的成份, 因為每月的保金供款可能變成「美國總統的官邸 - 白宮 (白供)」. 如果這樣來說就有些公道了, 因為投保人的風險是「無需索償」或「索償被拒」, 而承保的保險公司的風險就是被索償成功後需要支付一筆巨額的賠償金. 其實我這樣問是因為發覺保單本身是承保的保險公司和受保的投保人之間的一份合約, 但是, 這份合約的條款是如何解釋就是由保險公司單方面決定, 而這樣做的話是對投保人很不利的.
TO 4樓的師兄, 我所說的「千方百計去逃避賠償」是指保險公司利用「陷阱條款」的方式來預先埋地雷, 等到客戶提出索償要求時才把這些條款拿出來拒絕客戶. 舉例來說, 香港某英資銀行的旅遊保險列出「轉乘飛機航班時需要延誤超過12小時才能索償」, 及「已接受航空公司賠償者不能重覆索償」
OK, 第一個陷阱是, 究竟有多少人會把轉機時間定在12小時之後? 相信應該很少人會這樣做吧? 這就是說, 難道我為了要確保自己能享受保險的保障, 就要放棄最接近時間的航班? 這樣明顯浪費時間的行為是不是有點兒「捨本逐末」?
而第二個陷阱就是, 航空公司一般會為受影響的乘客提供小額的餐券作為補償. 正常來說就當然會接受這個安排吧? 但是, 當你接受了這張餐券的話, 恭喜你, 你以經失去了獲得保險賠償的機會了, 因為按保險條款來說, 你已經接受了一次賠償了. 那麼, 不接受航空公司的補償又如何? 那麼你就可以餓肚子, 或是先墊付相關費用, 然後再等到回港是才花時間去索取賠償.
看到這裡, 你又會不會覺得這些條款是相當有問題的呢?
不過, 話分兩頭, 我又說說我的朋友出遊的經驗: 他出遊時意外跌壞了行李箱, 回港後保險公司按保單的條款賠償了200元, 這總算是把損失減低了, 亦合乎了幾位師兄所說的風險轉移的原則. (雖然我的朋友需要向公司告假半天去辦理索償手續, 這半天的工資損失就是後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