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心急困擾 請有心人幫助

2011-03-23 11:22 am
我於上星期曾因盜竊初犯而被捕
我現在很害怕 完全不敢告訴家人

請問如果我有深切悔意被判守行為的機會大嗎

而且我是某大一年級生
我看到報紙上此類的案件竟然多半直接列明被告全名及就讀學校及年級...
因此我實在非常非常擔心
報社是如何取得我的資料呢?
還有我見報的機會大嗎?

如果讓我身邊的人知道
我真的會想自殺...報紙到底有沒有考慮當事人的感受?
我真的是因為一時貪心 已經非常後悔
為什麼還要挖人傷疤?
更新1:

問題只有這4條 請問如果我有深切悔意被判守行為的機會大嗎?還是只有罰款及大約罰多少(我只偷了50元左右物品)? 報社是如何取得我的資料呢? 還有我見報的機會大嗎?

更新2:

gototimlee: 我的確知道自己做了錯事 亦有在檢討 憑良心說一句 難道犯案者的感受真的不需顧及嗎? 他們大多只是一時糊塗 為什麼不能寬容一點呢 我亦不是指報紙不應報導 但有必要指名道姓 連就讀什麼學科及幾年級都鉅細無遺地詳細說明嗎 我想報導這類事件無非是為了讓讀者有所警剔 我記得我小時候的報紙都僅以姓氏帶過當事人 有必要這麼嚴苛嗎? 我這是就事論事 亦是真心這麼認為 我明白自己需為過錯負責 只是覺得報導太不近人情而已 亦多謝你的建議

更新3:

其實我並沒有說大事應報導 小事不應 只是覺得沒必要指名道姓 連就讀那裡也詳細說明而已 而對一個犯罪者說(人情),那麼犯罪者給受害者的(人情)在那? 我覺得法律已經為受害者對犯罪者作出相應的懲罰了 當然 一時糊塗並不能是犯案借口 我亦沒有為此作過什麼辯駁 但現時很多年青人的確在犯案前沒有深思過 但其後也深深受到良心的責備及受到相應的懲罰了 他們心裡也想必不好過 再說回監察作用 難道一個名字及背景資料對監察作用真的有極大的幫助嗎? 我只是覺得為什麼不能以XX校X女生/男生 (犯了什麼罪) 帶過呢 這樣真的很過份? 對受害人有很大的補償嗎? 還是覺得法院的懲罰不夠 非得加上這條呢 前題當然是小案

回答 (1)

2011-03-25 4:06 am
✔ 最佳答案
犯案者在犯案前有沒有想過後果?
犯案是沒有顧人感受去犯法?
被捕後希望別人照顧犯案者感受?
這是什麼道理?

是別人揭他的傷疤還是自揭瘡疤呢?
犯案者要自己好好想下

會見報的機會有多大小弟回不到你
但要見報的我會幾個朋友

建議你和家人商討
再想想有多大機會被學校開除好過

2011-03-24 20:06:10 補充:
正好有點時間,可簡單說一下怎樣扣成犯罪行為…在法律觀點下當一個人在有犯罪動機,而跟隨其動機所作出的犯罪行動.這是我們一般人叫它作犯罪行為.大家也知有行動的犯罪是什麼.而動機可有很多,一時貪念,朋友唆罷…等,也可算是動機之一.但如果行動缺了動機犯罪行為就不成立.比如說…一個人在精神錯亂下殺死了別一個人,這因為其行動不是由本身的意念下作出.所以不扣成殺人罪.而(糊塗)這兩字解釋有著(不知情,想不到後果)等意思.作為大學一年級生的你會不知道盜竊的後果嗎?那麼是否想說你在不知情下盜竊呢?給你一點題是…如果你對著法官說…我只是一時糊塗而盜竊…我想很多法官會願意為一個大學一年級生作更長的說明去解釋(糊塗)這兩字. 傳媒其中一個作用是監察社會,從而得到一定的阻嚇性.如果沒有的話你現在也不需驚恐.或許…有人會說大案報導是應該的,小案就不應.但而我的感覺是不可的.以香港為例,作為一個公平社會不論其身份高低是否每個人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呢?反過來說…作為一個公平社會不論不論其案件大小是否也可得到報導呢?而對一個犯罪者說(人情),那麼犯罪者給受害者的(人情)在那? 說回你最主要的問題…報導說真的…沒人能講出你的案件有多大機會會見報.我也只可說大案機會比較高,小的那要看記者心情>.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29: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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