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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古代伊拉克人。 巴比倫(約前30世紀-前729年,今的伊拉克共和國版圖內)的原始記載解釋了貸款利息的發生、發展及其基本概念。 在蘇美爾語中,利息一詞是,這個詞的本意是指羊羔。 在古伊拉克的農業體系中,每一個佃戶都可以在他租用的(地主的)土地上放牧,由於使用了地主在土地上的投資(尤其是地主提供的灌溉系統) ,如果佃戶放牧的羊群規模擴大,就將會被課稅。 也就是說,佃戶被要求將其增加的部分羊羔交給地主,作為地主對土地投資的報酬。 類似地,我們可以將債權人預付的白銀或大麥視為資本的生產性使用,債權人會因此而獲得報酬,債務人在償還貸款時會支付這一報酬。 由此可見,利息最初類似於佃戶支付給地主的放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