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Quote 少少資料, 自維基:
"訴諸無知(拉丁語: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英語:argument from ignorance 或 argument by lack of imagination)是一種邏輯謬誤。人們斷定一件事物是正確,只是因為它未被證明是錯誤,或斷定一件事物是錯誤,只因為它未被證明是正確,都屬訴諸無知。"
"「你不能證實你的觀點,所以別跟我爭論!」(這是訴諸無知典型的例子,辯論者未能證明他的觀點,未必就一定代表他是錯的。)"
去到呢步有樣唔明, 因為我經常用以下思路去下結論:
<<就呢個議題我已提出支持我方論點既n 個理由, 對方既無法證實自己觀點, 亦無法反駁我既觀點, 所以我係Arm 既>>
呢個推論法算唔算犯左訴諸無知既謬誤?
又, 如果咁樣係有謬誤, 咁正確既下結論方法應該要係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