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此情況算不算恐嚇

2011-03-22 4:34 pm
事情大概如下:

1) 本人於三個月前寫投訴信投訴某公營機機保安員制服及工作態度問題,該名保安曾意圖搶本人相機,以及打人,本人亦到警署報案,列作普通襲擊處理,一個月前,本人收到警署來信通知案件已停止調查。

3) 昨晚,我於商場再次遇見此保安員,她截停我,對我說她手上有我寄給保安公司的投訴信,知道我地址及電話,叫我唔好再玩野,否則就會玩大佢(沒有說怎樣玩),並且要求本人向她前老闆親口徹回之前的投訴

5)她聲稱知道本人住址,隨時可以上來我家中找本人父母(但沒說找本人父母做甚麼)

我現時真的很惶恐,怕她真的會上來騷擾我家人,我應該先報警備案嗎?這情況算不算恐嚇?

事發當時還有一個師奶在旁,但這人顯然是偏幫這名保安員的,若這名保安員死口不認罪,又與這名師奶夾口供否認的話,此人是否可以就此脫罪呢?
更新1:

咁係咪即係佢惡曬,無佢符?

回答 (2)

2011-03-22 11:45 pm
✔ 最佳答案
1.在傷人案中,為何停止調查?最有力的證據在第三者口供和驗身報告的傷痕.那可以推測,這當中兩樣也沒有.這樣警方會因為證據不足而只可停止調查.除非有別外的證據警方才會再一次調查,不是的只會不了了之. 2.保安員的說話已經是恐嚇,建議先行到警署備案.但只可以說…除非真的受到騷擾,這也只會因為證據不足而停止調查. 3.其保安公司應有責任對投訴者的資料作一定程度的保密.而保安員有說她從何得到你的家的地址和電話.這樣其保安公司也犯下了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附表1第4原則【個人資料的保安】(a) 該等資料的種類及如該等事情發生便能做成的損害.要說明…這是民事法例…要起訴是相當難,好有可能得到連律師費也不夠的賠償. 4.建議可向她的公司再次投訴一次.先把保安員對你說的話作投訴內容,其次可對其公司說明他們犯下的法例和保留追究權利.
2011-03-23 12:03 am
首先,小弟非常同情閣下的遭遇(冇錯!真的很困擾!),你可以先報警備案,但事實上,你除了備案就冇事可做。

即使你知我知佢自己都知那種行為算恐嚇,你無憑無據,只有一個所謂的「證人」師奶在場,根本冇野可做。

不過,只要你已再次備案,閣下有甚麼「東瓜豆腐」警方都先會調查該保安員。所以,如果下次你在商場再次遇見此保安員,你就直接了當當面對他講(記住要大聲才有震懾作用!),更可以揾家人倍同。當然,你先打電話(不要再寫信)再向保安公司投訴該保安員,看看他們有冇內部處分。

記著:他只是靠嚇,道理係你個邊,千萬不要被他成功嚇壞啊!
參考: 加油!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22: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22000051KK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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