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於三個月前寫投訴信投訴某公營機機保安員制服及工作態度問題,該名保安曾意圖搶本人相機,以及打人,本人亦到警署報案,列作普通襲擊處理,一個月前,本人收到警署來信通知案件已停止調查。
3) 昨晚,我於商場再次遇見此保安員,她截停我,對我說她手上有我寄給保安公司的投訴信,知道我地址及電話,叫我唔好再玩野,否則就會玩大佢(沒有說怎樣玩),並且要求本人向她前老闆親口徹回之前的投訴
5)她聲稱知道本人住址,隨時可以上來我家中找本人父母(但沒說找本人父母做甚麼)
我現時真的很惶恐,怕她真的會上來騷擾我家人,我應該先報警備案嗎?這情況算不算恐嚇?
事發當時還有一個師奶在旁,但這人顯然是偏幫這名保安員的,若這名保安員死口不認罪,又與這名師奶夾口供否認的話,此人是否可以就此脫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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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係咪即係佢惡曬,無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