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達費是仁君好,暴君也罷...那都是人家國家的事,
美國憑什麼對利比亞動武呢?
是因為他有血腥政壓嗎?
如果是這樣...那台灣的228,中國的天安門,泰國的黃杉軍,
美國怎麼沒有動武?
還是因為美國自認為是老大,只要是不親美的
愛打誰就打誰?
還是聯合國有什麼明文的規定?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有研究的...
更新1:
諸位大大陳述的好像都是個人的意見... 且沒有定論.... 不曉得有沒有條例或慣例支持西方諸國做這樣的事, 還是只是像大為兄說的....就是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