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這樣做有否刑事犯罪?

2011-03-20 4:40 pm
僱主要求一名員工在病假期間繼續上班, 因而引致該員工傷勢惡化?????

回答 (3)

2011-03-25 1:18 am
✔ 最佳答案
如果員工在病假期間仍被僱主要求繼續上班,表示僱主不認為該僱員享有該病假日。


要決定該僱員是否享有該病假日,先要決定:


(1) 員工是否已遵從公司的指引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相關的上司或僱主?

(2) 員工已受僱工作了多少時間? 根據僱傭條例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 個月可累積4 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

(3) 員工是否已有合法的醫生證明書 (俗稱醫生紙) 證明該日不可以工作?


如員工已遵從公司的指引、符合僱傭條例的要求及已有相關醫生紙證明在該日不可以工作,但僱主仍要求員工工作,員工可以拒絕在該日工作。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給予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如果員工因回去工作而 "直接" 引致任何併發症或傷勢,僱主需要就該併發症或傷勢支付勞工賠償費用。


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保障」補償的申索。
2011-03-20 9:51 pm
根據勞工法例,僱主不能要求員工於病假期間繼續工作。

該原因並非構成刑事之因素,但已觸犯法律,請盡快尋求勞工署。
2011-03-20 7:09 pm
不是刑事,但也算犯法.根據勞工法例,僱主不得無理要求帶病員工繼續工作.如令員工病情加劇更加要付合理培常!
參考: 勞工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44: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20000051KK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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