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犯了盜竊罪 $100以下,無案底,初犯及認罪
我是學生
請問
多數會如何判?
一定會留有案底嗎?
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 2 條, 如果你犯左刑事法而留有刑事紀錄, 但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1. 就該刑事罪行的判罰為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 或不超過港幣一萬元的罰款; 及
2. 以往未有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及
3. 被定罪後的三年內沒有再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
則可以不向外披露其刑事紀錄, 以及該刑事紀錄不會成為他被排除於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的合法或正當理由.這個是什麼意思?
即是不會影響我日後找工作?
還是3年後我可以聲稱我沒有案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