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遞辭職信

2011-03-20 3:10 am
我想做到30/4 (最後上班日), 我是否應於29/3 遞上辭呈?

還是我要早1至2天遞上辭呈?

謝謝~!
更新1:

咁我返到30/4,僱主會否克扣我完結當日(即30/4)的人工?

回答 (1)

2011-03-20 5:38 am
✔ 最佳答案
應該那天遞信通知辭職是你個人決定吧!要一個月通知期,要30/4就是最後受僱日的話,31/3或1/4通知就正好一個月。 29/3通知辭職,一個月通知期就是28/4最後受僱日。
因為你期望是做到月尾最後一天,所以有兩個日子提出通知辭職,到30/4都是法例規定的一個月通知期。(請參考末段提供的法例條文)

你是可以預早多過一個月通知期通知僱主30/4後要離職,但僱主有權選擇只接受一個月的通知期,例如:你於27/3通知僱主30/4後要離職,僱主有權只讓你受僱至26/4。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條(4)是這樣給“月”作定義:
~“月”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
~節錄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67858A963E74B95B8825648C00023DB5?OpenDocument

如果我的作答仍令你疑惑,建議你致電政府諮詢熱線1823查詢。

2011-03-20 19:10:36 補充:
問:咁我返到30/4,僱主會否克扣我完結當日(即30/4)的人工?
答:"僱主會否克扣你完結當日(即30/4)的人工"是未來才會發生的事,預言家才可以答複你(但未必準確),我只可以說:若你有上班工作的一天,《僱傭條例》會給你工資保障。僱主克扣你工資你應當向勞工處舉報。


收錄日期: 2021-04-30 00:29: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19000051KK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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