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根據現場環境及車速, 兩車最少有3秒或以上距離, 根據交通道路指引建議兩車最少保持2秒距離, 這樣理應是有足夠時間, 再者巴士經過小路後約50公尺馬上要轉另一個90度彎, 車速沒可能高達50公里, 大家點睇? 有冇得打? 不知可否有專業人仕提供高見?
更新1:
被告人曾回到現場觀察, 加上地圖量度出巴士與前車距離約有45公尺, 當時巴士也是從前方商場地下巴士站燈位小路駛出大路, 且前行不到100公尺便要轉另一急彎, 車速不可能太快最多只有35-40公里, 即使距離按35公尺及40公里車速計算也要3.15秒才可走完這段路, 完全符合政府宣傳與前車保持不少於兩秒的距離指引, 雖然巴士司機在極度謹慎情況下響號警示, 也不代表被告人是不小心呀! 補充資料後大家有何睇法? 唔認罪又有何跟進事宜, 懇請大家高人指點他一下!
更新2:
似乎仍有補充的必要, 我當時也在埸, 被告人當時在小路即雙白虛線上是絕對有停定觀察現場, 按當時情況他認為是有足夠時間, 故才沒等巴士經過便駛了出去, 只可能是巴士司機在極度謹慎下響號, 否則也不一定驚動交警出來截車, 故此才代他請教各有識之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