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生淪為性奴被性侵179次的新聞

2011-03-19 11:16 pm
2011 .3. 5蘋果日報a12版
新聞說嘉義縣一名父親將7歲女託給朋友黃男照顧
女孩卻遭到黃男淫辱3年,時間是小二~小五
平均每週被黃男**、舔下體等
↑小女生嘴巴跟陰道那麼小,男生放的進去?
黃男性侵9次,性侵未遂170次,恐罰704年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罰704年?
最後法官判執行14年
↑不是有最新女童修改條款,要加重刑責嗎?
14年會不會太輕?可以再上訴嗎?
沒有罰金?

一堆判幾百幾千年的最後只罰幾年到十幾年
那幾千幾百年是寫爽的嗎?

回答 (9)

2011-03-20 12:46 am
✔ 最佳答案
版大很顯然對法律了解不夠

人不可能真的活幾百年,這樣判本來就只是警告性質,而且現行法律有期徒刑最高只能30年
2011-04-02 9:37 am
現在人投票都是看心情投嗎?
這麼沒有法律素養的回答都有人投阿?
2011-03-19 11:19 pm
沒錯~ 台灣目前就是這樣
罰的都很輕  所以社會很亂
2012-01-31 6:01 am
應該向新加坡學習!!雖然刑責很重,但至少人民過的安心!!
2011-04-03 12:27 am
誰說都沒有法律素養的?002就有認真回答
2011-04-02 7:08 pm
每個人都有投票的權利
不能亂說他人沒素養這才是民主
不然投票做什麼?請發問者自選就好了
2011-04-02 11:25 am
嗯 該檢討一下.這樣子會不會看不見真正問題. 最後還是要尊重司法.....


好比激情過後無限悔恨阿.......我越來越有文學素養嚕耶 ^&^


有點濫用民心.最後受傷也是人民
2011-03-19 11:36 pm
本來就沒有704年這種事了,記者在寫爽的,你為什麼要被影響呢?

一個人再怎麼長壽,也不可能活個幾千幾百年,704年又有什麼意義?

數罪併罰制定刑期,從以前不超過二十年,到現在不超過三十年,從來就不是單純的一加一等於二

你可以質疑在數罪併罰時,在這不超過三十年的空間裡,14年刑期過輕,可是這跟幾千幾百年沒什麼關係
2011-03-19 11:31 pm
還沒有修改有期徒刑的上限,判幾百年只是寫爽的罷了!
就是在於有期徒刑,刑法規定所稱的有期徒刑,指為二個月以
上,十五年以下,遇有加減時,可以加到二十年或減到二個月
未滿。
減的部份,我比較不會有意見,但是加的部份,說要一罪一罰
,卻還規定有期徒刑的最上限值很不恰當。

要玩就玩真的,就比照美國的刑法制度一樣,真實對這些判了
上百年以上的去執行上百年的有期徒刑。就算假釋也要執行滿
二分之一再說。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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