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3. 5蘋果日報a12版
新聞說嘉義縣一名父親將7歲女託給朋友黃男照顧
女孩卻遭到黃男淫辱3年,時間是小二~小五
平均每週被黃男**、舔下體等
↑小女生嘴巴跟陰道那麼小,男生放的進去?
黃男性侵9次,性侵未遂170次,恐罰704年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罰704年?
最後法官判執行14年
↑不是有最新女童修改條款,要加重刑責嗎?
14年會不會太輕?可以再上訴嗎?
沒有罰金?
一堆判幾百幾千年的最後只罰幾年到十幾年
那幾千幾百年是寫爽的嗎?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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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19000015KK04555